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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福建省婚检人员锐减妇女儿童健康堪忧
2003-12-23

 
  2003年10月份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婚检由过去的强制性变为当事人自我选择性,参加婚前检查的人员锐减,给妇女儿童健康带来很大的隐患。
  据9个设区市妇联的初步调查统计表明,10月以来,自愿进行婚检比率极低,仅为0.44%~0.89%。以龙岩市为例,今年10月1日至11月11日,到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有334对,但进行婚检的仅3对;连城县去年10月份婚检人数为400多对,而今年10月1日至今无1对。
  婚检人数锐减给妇女儿童的健康带来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如以往每年婚检检出各种生殖系统疾病为5%~54%,其它疾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检出率为8%~17%,不进行婚检,乙型肝炎及其携带者、肺结核、糖尿病、肾炎、女性子宫内膜异位症、多囊卵巢综合症等不仅不利于传染病等控制,也给家庭带来后患。二是不利于优生优育。如以往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育孩子时,绝大部分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断,阻断率达95%以上;另一方面也为新婚夫妇优生优育提供指导,以往参加婚检的夫妇70%都有参加保健保偿,整个孕期都有跟踪检查。三是不利于妇女健康。一些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生育的妇女,在没有参加婚检的情况下结婚生育,怀孕期间又不进行产前检查,存在生育危险。四是不利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目标实现。为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我国推出了三级预防措施,即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及干预,而婚检是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中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目标的实现。
  各级妇联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呼吁,应把自主性婚检与婚检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及提高公民社会道德,使人文精神理念相伴而行。 
福建省妇联办公室综合龙岩、三明、芗城妇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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