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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将建立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公诉网络
2003-11-2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转发鞍山市检察院〈建立女检察官公诉组,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新途径〉经验材料的通知》(辽检会[2003]7号),在全省推广鞍山市检察院以女检察官公诉组为载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经验。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检察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鞍山市女检察官公诉组的做法,建立关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公诉组织,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这方面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明年上半年全省基本形成网络;各级妇联要主动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诉讼,形成合力,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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