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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试点妇女维权代言人制度
2006-05-26

 
  近日,盐城市盐都区在全市首家试点,建立了妇女维权代言人制度。维权代言人将以组织的身份走到公众面前,对妇女维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表明立场和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维权问题的尽快解决。 
  该制度明确了妇女维权代言人主体,包括盐都区妇联、各镇(新区)妇联、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优秀妇女儿童维权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女人民陪审员、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确定维权代言的范围和代言服务的对象。 


来源: 江苏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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