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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摘录)
(1936年11月25日在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04-08-17

 
  Ⅲ 宪法草案的基本特点
  新宪法草案的第五个特点,就是它的彻底的信守不移的民主主义。从民主主义的观点来看,各资产阶级宪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宪法直接否认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民主自由,或在事实上把它们化为乌有。另一类宪法很乐意地接受、甚至标榜民主原则,但同时加上许多附带条件和限制,而使民主权利和自由残缺不全。它们说一切公民都有平等选举权,但同时又用居住期限、教育程度以致财产资格来加以限制。它们说公民有平等权利,但同时又加上附带条件,把妇女或一部分妇女除外。如此等等。
  苏联新宪法草案的特点,就在于它完全没有这类附带条件和限制。它根本不分什么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认为所有公民都是积极的。它不承认男性和女性、“定居者”和“暂居者”、有产者和无产者、受过教育者和未受过教育者有权利上的差别,认为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不是财产状况,不是民族出身,不是性别,不是职位,而是各人的能力和各人的劳动。

            (选自《列宁主义问题》1974年版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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