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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的纲领草案(摘录)
(1899年底)
2004-08-17

 
  现在来谈纲领的实践部分。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按其实质来分(而不是按段落分),可以分为3节:(1)要求一般的民主改革; (2)要求采取工人保护办法;(3)要求采取有利于农民的措施。第1节可以采用“劳动解放社”的“纲领草案”所提出的要求,不必作重大的修改,这些要求就是:(1)普遍选举权;(2)发给代表津贴;(3)实行普遍的、非宗教的、免费的义务教育,等等;(4)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5)信仰、言论、集会等等绝对自由(这里似乎应该特别加上罢工自由);(6)迁徙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 (这里似乎还应该加上“迁移自由”和“完全废除居民证”);(7)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等等;(8)全民武装,取消常备军;(9)“修改我国全部民法和刑法,取消等级划分和有损人的尊严的惩罚”。还应该加上一条:“实现男女完全平权。”这一节还应该提出关于财政改革的要求(“劳动解放社”纲领把这一条列为“工人政党根据上述基本政治权利所要提出的”要求之一),即“废除现行税制,实行累进所得税制”。最后,这一节里还应该提出下面这项要求:“官吏由人民选举产生;每个公民有权控告任何官吏,事先不必向上级申诉。” 
            (选自《列宁全集》第4卷第209--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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