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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妇女联合会:
  现将公安部、全国妇联召开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报告党委和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相容的丑恶现象。各地公安机关和妇联,要对本地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报告党委和政府,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和查禁的专项斗争,坚决刹住这两股恶风。在斗争中,公安机关和妇联要与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狠抓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使打击、查禁、取缔工作收到实效。同时,还要注意为今后经常工作打下好的基础,使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经常化,常抓不懈,不使其再度蔓延泛滥。 
                          公安部
                         全国妇联
                        198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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