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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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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仪在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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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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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举行大会,隆重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五周年。5年前,全球包括3万多妇女在内的4万5千多名与会者,为了实现平等、发展、和平的共同目标相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举世瞩目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规模空前,盛况空前。5年后,作为大会的承办国,我们又在这里聚会,重申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宗旨和精神,纪念"北京会议"召开五周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此刻,我们不由回想起世界妇女争取平等解放的艰难历程。从1946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全世界妇女;直在为争取男女平等、促进妇女权利的实现进行着不懈的努力,推动联合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文件。经过30多年的奋斗,在1979年,有着"国际妇女权利法案"之称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终于诞生,这标志着国际社会第一次全面确认了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就业、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第一次明确了各国政府为消除歧视妇女现象所应承担的责任;为了推进国际妇女权利公约的实施,自1975年以来,联合团曾三次周开世界妇女大会,并在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简称《内罗毕战略》),将国际妇女权利公约具体化为行动的战略目标。1990年,为加速全球争取男女平等的发展进程,联合国决定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制定进一步执行《内罗毕战略》的行动规划纲领。中国作为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的发展中国家,以承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积极行动,履行中国政府为推进全球妇女平等解放和中国妇女进步发展所作出的承诺。
1995年9月的北京,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中心。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办国,中国政府高效地完成了会议的组织工作,认真履行了东道国应尽的职责和国际义务,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来自全世界19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云集北京,共商关系全球妇女发展的大事,制定并通过了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次会议,集中反映了前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成果,提出了到2000年与妇女发展关系密切的12个优先领域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要求,为全球妇女的平等解放,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那时起,联合国的许多重要会议都重申妇女的权利,将妇女发展状况作为观察和评价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此后的5年间,中国政府与世界各国一起,致力于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精神转化为实现本国男女平等的社会实践。
一、5年来,中国政府真诚恪守《行动纲领》的宗旨和精神,确定了符合本国实际的执行原则和妇女发展纲领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的5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国际社会复杂而严峻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的国民经济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向前发展。这一切,都为中国政府启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在执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真诚恪守赋予妇女权利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宗旨,在推动本国妇女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一个国家妇女的发展程度必须建立在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基础之上,并与之协调一致的基本精神,在进行宏观决策时从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发展、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既呼应《行动纲领》提出的12个关切领域,又考虑到本国的政治体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中国妇女的实际状况,确保男女在获得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机会平等,增强妇女参与竞争、寻求自身发展的能力。中国政府关注在国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妇女状况,特别注重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妇女发展程度差异,确认有必要在特殊地区和特殊领域为赋予妇女权力,提高妇女地位采取优先行动,指定倾斜政策。中国政府致力于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进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宣传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致力于中国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向社会充分展示妇女群体的智慧与才干。
作为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办国,为履行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承诺,推动《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充分实现,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依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中国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现状,参照《行动纲领》草案,制定了1995一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率先颁布。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男女平等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战略观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政府规划,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执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后续行动的正式启动。此后,劳动部、农业部、卫生部、人事部、民政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分别制定了本系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组要》的具体方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队及大多数地(市)、县也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一些地区还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二、5年来,中国政府全力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的5年,《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已逐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妇女观已经进一步成为促进全社会树立男女权利平等信念的理念基础;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战略观点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实践并纳入行动议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其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中国政府为完成《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1项主要目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为建立健全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1998年中国政府在大幅度精简机构的情况下,不仅保留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还将委员会由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前的19个成员单位增至目前的29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以上的地(市)、县政府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得到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先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及驻京新闻单位的总编进行学习,并就《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作出部署。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广泛传播男女平等观念,介绍《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制作了母婴保健电视专题片,作为宣传培训教材发到全国各地,各地电视台进行了播放。
为部署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1996年和1999年两次召开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推动中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1996年"南宁会议"认真总结了纲要实施一年来的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动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极大地推动了纲要的实施进度;1999年"杭州会议"交流了三年来实施纲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到本世纪末如期实现纲要目标的具体措施和下个世纪初的妇女儿童工作任务。在今年全国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重申了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力度,许多省、市都将推动纲要的实施写入了本届政府的工作报告。
为使《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取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投入大量经费。据统计,1999年全国28个省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共投入资金3.6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用于西南、西北12个省(区)378个贫困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盼专项资金将达到1个亿,各地区为实施项目配套资金1个亿。
为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之初,即对11项主要目标实施状况监测评估作出明确规定。随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并制定了包括监测评估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框架和评估指标框架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了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等监测评估机制。县以上各级政府也基本形成了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目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一1998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级和省级中期妇女发展监测评估报告均已完成。
为提高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自觉性和能力,5年来,中央和地方共举办领导干部和骨干队伍培训班176期,培训3万多人。其中,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了6期县长培训班,全国800多位县长共1000参人次参加了培训和交流。为在基层全面实现纲要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直接指导的全国102个实施纲要示范县已显示出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5年来,中国政府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妇女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的5年,中国政府密切关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1项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并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提出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五个方面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特别将教育、卫生保健作为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竞争和自我发展的基础性领域,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5年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
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程度提高。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党代会妇女代表比例分别比上届增加0.8%、6%和1.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了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目标,人数比5年前增长46.47%;全国地、市、州、盟政府领导班子中,94%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旗政府领导班子中,91.8%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
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的这5年;恰逢中国国企改革全面展开,下岗职工人数增多,其中也包括了因岗位调整需要而下岗的女性职工,国家的就业压力增大。但由于劳动部门在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过程中实施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方案和多种有力措施,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和稳定的就业机会。1998年,我国女性从业人员为34067万人,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8.7%,比纲要实施前增加3.1%,有332.3万女工重新就业;教育、文化艺术、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10个行业的女职工所占比例提高;1412个县(市)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保职工2777万人,比1995年增长85%,多数省区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女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家"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以来,成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的男女差异从1995年的1.7年减少到1998年的1.5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比1995年提高0.4个百分点,达到6.5年;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3个百分点降到0.14个百分点;小学、初中阶段女生在校比例分别比1995年提高0.3和0.9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女生比例提高最快,比1995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妇女健康状况。1998年我国每于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人,比1995年增加0.1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明显提高,1998年为73.1岁,比1990年提高2.6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降至56.2/10万,农村妇女新法接生率达到94%以上。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城镇低收入居民得到救助。将妇女脱贫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95年的6500万下降到1999年的3400万。妇女贫困人口也随之减少,从1995年的占贫困人口的70%,降到1998年的60%。截止1998年底,全国城镇中已有1702个市(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妇女在内的184万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救助。
保护妇女儿量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早在1992年中国就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分别制定了地方实施细则;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为老年妇女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1996年和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规定;一些地方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婚姻法》的修改工作也正在进行。一些地方人大、公安、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法院成立了不同类型的保护妇女、儿童的专门法庭,全国普遍形成了特邀妇联干部担任妇女儿童权益案件陪审员的制度,政府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为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法律援助。
特殊妇女群体受到了特别关注。为使残疾妇女实现按比例就业,国家共投放专项康复扶贫资金,扶残助残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险金410万元。为使残疾妇女或女童获得康复援助,到1998年末,全国共设置残障病瘫护理院所25个,按摩诊所398-个,残疾儿童寄托所l039个,精神病人工疗站1275个,残疾人活动站8724个,聋耳培训中心558个,弱智学校447个,残疾人康复站4499个;1998年残疾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54.3%,比1996年提高了5.9个百分点。
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已经建立。国家级妇女统计数据库和信息传输系统正在研制中,改进和加强我国性别统计工作的方案已开始实施。
这些成绩对于一个经济基础薄弱却有着12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是来之不易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制约,中国妇女的发展进程将是艰难和漫长的,她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她们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有待进一步落实,完全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各项目标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
贫困依然是制约《纲要》目标实现的巨大障碍。我国是一个地广人众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妇女发展滞后是影响全国如期实现纲要目标的主要障碍。据有关部门统计,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的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东部地区的1至3倍;1997年全国扫盲尚未达标的560个县中有470个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国女性文盲人口的60一70%集中在贫困地区。
一些领域的重点指标实现难度较大。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尽管比1990年有大幅度下降,但距离纲要目标还有差距;女性就业难和下岗女工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妇女的贫困状况日益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问题较多,婚姻家庭领域中新问题增多,法律保护的力度还不够。对此。尽管我们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但这些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解决。
为了确保到2000年纲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纲要实施力度,对重点、难点目标实施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已经着手制定《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新的纲要将是21世纪初指导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在《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年的长期规划,从实际出发,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学习他国的先进作法,务求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有利于妇女的发展。
四、5年来,中国政府在实施《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后续行动中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验
回顾5年来的历程、我们愿与各国分享中国在实施《行动纲领》中形成的四条基本经验和富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做法。
第一、在执行《行动纲领》、制定并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对本国的基本国情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呼应《行动纲领》提出的各关切领域、又考虑到本国生产力发展的现状与中国妇女的实际,在国力许可的范围内,针对中国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设定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及其监测评估数据体系。5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说明,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注重本国妇女发展的实际需求,是落实《行动纲领》的重要前提。
第二、在执行《行动纲领》、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强化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以国家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和适时调整的政府措施来保证暖纲要》目标的落实,特别针对个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妇女面临的贫困、下岗;教育培训、婚姻家庭等问题,实施优先发展、特殊倾斜措施,制定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消除经济结构调整给妇女带来的不利影响。5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国家的立法干预;积极的政府行为,及其不断调整的发展政策,是我们克服各种障碍,不断提高妇女地位的基本保障。
第三、在执行《行动纲领》、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特别注意力加强与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密切合作,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开展与政府间的多方面协调配合。中国政府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最大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全国妇联,是中国政府从本国国情出发,自上而下带动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男女平等进程的成功尝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设置方式。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多年来的密切合作,中国已逐步形成了以积极的政府行为为主,以非政府组织的协作、配合为辅,全社会共用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工作体系;培养锻炼了一支既熟悉政府工作又了解妇女发展状况的妇女工作骨干队伍。这一切都表明,只有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真正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在执行《行动纲领》、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将妇女群体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鼓励妇女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与男性共同分享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普遍提高,一批走在社会发展前列的知识女性,已经成为推动妇女运动不断发展的中坚力量;我们深深感到: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解放,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巨大动力。
今天,回眸北京会议,我们共同感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声音已经在世界各个角落回响;《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精神已逐渐扎根于各国、政府的规划和行动之中。作为当年大会的东道国,我们已经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为本国妇女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并向国际社会充分证明:中国的社会制度为本国妇女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妇女发展事业;中国政府对妇女进步发展的重视和关怀是中国妇女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即将召开的以"妇女2000年,为了21世纪的性别平等、发展和和平"为主题的联大特别会议,将成为进一步推动《行动纲领》全面执行的契机,成为进一步敦促各国政府履行承诺,用行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崇高目标的新起点。无疑,这次会议也将有助于推动中国政府全力拓展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
人类社会即将进入新的世纪,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努力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致力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实践;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同世界各国人民一起,为推动全球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和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真诚而不懈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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