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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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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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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联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吉林”活动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家庭”活动。
“平安家庭”是以家庭稳定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建设“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为载体,重点突出以“平安家庭”为内容的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进家庭”,“科技进家庭”,“文明新风进家庭”和“家教知识进家庭”的四进家庭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文明程度,以家庭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使吉林省开展的建设“平安吉林”活动能够“从我作起,从家庭作起”,以小稳定促进大稳定,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吉林省妇联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平安家庭”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积极协调抓好落实。上级妇联要对下级妇联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予以表彰,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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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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