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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出台专门法规防止“家庭暴力”
2004-02-25

 
  在近日召开的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上,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家庭暴力现象在安徽17个市均不同程度存在,且年年呈上升趋势。省政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出台地方性专门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蔓延。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传统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两口子”的事,同时我国宪法、刑法等对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也显得过于原则和笼统,取证困难,从而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屡禁不止。据统计,安徽省2001年家庭暴力案件占信访婚姻家庭案件的数字比例为24%,2002年为26%,2003年为33%,增幅较大。同时,仅去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接到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就达2278起,与前几年相比有大幅上升。在伴随着数量上升的同时,家庭暴力行为也出现多样性和合并性,既有身体暴力,也有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不仅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还出现了一些恶性刑事案件。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中妇女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主体,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施暴的原因主要有:家庭琐事、生了女孩、发生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目的等,还有的是因为社会压力和生活贫困导致家庭矛盾,产生家庭暴力;施暴者综合素质低也是一方面,据调查,施暴者中有45.9%是初中以下文化。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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