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相关文章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遭遇尴尬: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美国 婚姻又添新“杀手”
·离婚率攀升 上海涉外婚姻遭遇“七年之痒”
·江苏金湖县妇联开辟电视专栏宣传婚姻法
·全国妇联关于制止涉外买卖婚姻的通知
·隐形的“家庭暴力”--婚姻中拒绝精神虐待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福建省婚检人员锐减妇女儿童健康堪忧
·新《婚姻登记条例》解读
·苏州女性关注《婚姻登记条例》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幼稚荒唐的“爱情公证”
2004-09-24

 
  通常人们会做房产公证、遗嘱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但你听说过“爱情公证”吗?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证处就拒绝受理了两宗“爱情公证”的申请。该处的工作人员认为,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而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更有学者指出,那些希望通过一纸公证书“保护”爱情的做法,本身就是“幼稚”和“荒唐”的。

  未满婚龄就想公证爱情
  8月上旬,21岁的李先生和女友来到南海区公证处要求作一个“爱情公证”。李先生的理由是,他与女朋友同居已有一年多,双方的感情很好,已经到了“非卿不娶,非君不嫁”的地步,两人都想早日成立自己的小家庭。可是,两人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此不能登记结婚。
  而最近,从事保险销售的李先生工作应酬比较多,经常很晚才回家,女朋友怀疑他另结新欢,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为了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同时也为了向女友证明自己的忠诚,李先生带着女友来到了南海区公证处,想公证其同居关系。公证员当即以“不符合公证条例的要求”为由,婉言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二奶为得“名分”求公证
  8月底,一位许小姐打电话到南海区公证处,咨询爱情是否可以公证。原来,从2001年前起,她就和一个已婚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由于自己没有“名分”,她既担心某一天老板会弃她们母子俩于不顾,又憧憬着该老板能与妻子离婚,再将她“扶正”。
  为了日后有证据证明与同居老板的“夫妻”名分,并在经济上有保障,许小姐希望南海区公证处能够公证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此要求立刻被南海区公证处拒绝。

  公证部门:爱情不能公证
  南海区公证处的有关人士表示,案例一的那位李先生纯粹是为了爱情而公证,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因此公证处是不可以为李先生作公证的。 
  而对于案例二,该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人对公证有误解,认为不合法的东西经过公证就能变成合法的。而事实上,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小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违法行为。对不合法的事实与行为,公证部门是坚决不能公证的。

  专家:爱情公证幼稚荒唐
  佛山科技学院的安文江教授直言,爱情一旦被公证就变味了,一张公证纸又怎么能够保证人的情感不变呢?用一张纸来证明两个人有多么“恩爱”的做法,既幼稚又荒唐。这恰恰表明了,在当前,部分年轻情侣的爱情里游戏成分比较重。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的衷幼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故公证并不能代替结婚登记,公证也并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中国妇女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