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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妇联举办新颁布的江西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培训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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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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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增强各级妇联干部的依法维权能力,切实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元月5日下午,新余市妇联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办了《实施办法》培训班,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的妇联主席、市直机关妇委会主任及市妇联全体干部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是由新余市妇联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刘小华主讲,她深入浅出,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从四个方面讲解了《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有创新型条款,把夫妻财产被告知权、可采用联名制及妇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妊娠中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创新写入实施办法;二是有偿试性条款,对禁止性骚扰,即把违背妇女本人意愿实施性骚扰的几种具体方式作了规定;三是有细化性条款,对执法主体的职责、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女职工休息及特殊的权利、农村妇女财产的权利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等方面条款进行了细化;四是有保障性条款,明确赋予妇联组织有批露权、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生的侵权行为有制止和纠正权。 通过培训,学员普遍认为举办这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大家表示,自己一定带头学习,广泛宣传,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送给妇女、进入家庭、推向社会,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实施办法》的高潮,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作出新的贡献。 | |
| 来源: 江西省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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