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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确保女性参政比例
2004-05-17

 
  辽宁省新民市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认真贯彻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女性参政和比例和农村基层妇女工作的正常进行。主要做法:
  1、明确提出本次换届选举中力争妇女进村委会班子比例达80%以上。选举前,根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从改善和优化村委会班子结构的实际出发,教育和引导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举妇女干部,以利于做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截止到5月9日,全市26个乡镇的338个村中已有324个村完成换届,(有14个村还在进行中,其中有女委员候选人12名)。在已完成换届的村中有269个村有女委员280名,目前,村级女性参政比例已达82.77%。
  2、对换届已完成没有女委员的村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村级妇女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为确保每村都有一名村妇代会主任,对选举中没有女委员的村,除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履行换届选举有关手续外,对其村妇代会主任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实行聘任。其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采取市财政适当增拨转移支付或由各乡镇在转移支付中自行调剂的办法解决;二是部分村将实行妇代会主任兼职的办法,实行务工补助;三是在全市推广大柳屯镇对在本次落选并已连续做妇女工作20年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享受一定待遇的做法,调动广大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认真总结本次换届选举中的经验教训,促进基层妇女工作积极而健康的发展。目前,新民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妇代会的换届工作已近尾声,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方面认真总结本次换届选举中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借鉴东陵区在换届选举中保证妇女干部当选的成功经验,努力推动新民市妇女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乡镇妇女组织已开始指导各村妇代会进行建章建制,制定今后三年的工作规划,把妇代会组织建设成为能够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利益,具有凝聚力和吸引力、战斗力的基层妇女组织。
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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