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所辖3镇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结束,新产生的25个村委会,村村都至少有一名女委员。这为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村一级妇女参与村政权决策,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一、早协调,争取镇党委的高度重视
该区妇联在研究部署“三 • 八”活动时,了解到3镇村委会将换届选举,立即和3镇党委副书记协调,了解村换届选举准备情况,讲明区妇联的意见,得到了3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他们采取相应措施,为农村妇女在村换届选举中被提名创造了条件。
二、找依据,保证妇女候选人比例
面对村换届选举妇女可能不被提名,镇领导又不能强迫选民意志的问题,区妇联和市妇联及时向各镇提供《朝阳区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第10期简报”,为保证妇女候选人比例寻找政策依据。
三、勤沟通,全程跟踪确保妇女当选
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开始,直至选举工作结束,该区妇联全程跟踪,随时和镇党委副书记、妇联主席沟通,掌握选举工作进程,关注选举结果,最终使3镇25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达到了村村都有女委员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