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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妇联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要求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保证女性成员占有适当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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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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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4月19日,吉林省妇联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保证村委会班子中有适当女性成员的意见》,要求在换届选举中,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吉林省《选举办法》规定,在村委会班子中有适当女性成员。同时要求开展好宣传活动,创造妇女参选、竞选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加强对已当选村委会女成员的培训,提高妇女成员的自身素质,巩固选举成果;积极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指导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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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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