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江西省妇联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近日,抚州市妇联由市委办公室转发了《抚州市妇联关于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本着“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哪里就有妇女工作”的指导原则,提出了“二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乡(镇)妇联、村、居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乡、镇妇联主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社区妇联主席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农村妇会主任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达到100%,在全市进一步形成一个纵横交错、条块结合、城乡统筹,立体开放的妇联组织网络,构建群众化和社会化的妇联工作格局,培育一支知识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妇女干部队伍,真正把各级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工作上有活力、组织上有凝聚力、社会上有影响力,深受广大妇女拥护和信任的群众组织。
《意见》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工作提出了要求,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着力实现妇联工作的“三突破”,即工作对象的突破、工作方式的突破、工作主体的突破,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充分利用妇女群体的人才优势,利用各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妇联的有利条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化共建机制,把妇联工作的“独唱”变成“合唱”。
《意见》站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打造和谐平安抚州的高度向各级党委提出了希望,即按照党建带妇建的机制,切实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实现“五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促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结合第六届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悉心指导,妇联组织要主动参与,超前考虑,力争有一名妇女干部进“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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