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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主席金萍芬在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暨表彰会上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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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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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着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党的宗旨,认真贯彻“两法”“两纲”,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源头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扩大维权工作覆盖面,推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帮助妇女儿童在劳动、教育、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权益受损的解决,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整治社会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促进了妇女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儿童生存保护的健康发展,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年来维权工作的回顾
一、抓源头、促立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和修改。在新《婚姻法》的修改中,自治区妇联多次征集各界妇女的意见并与自治区人大联合召开会议,将修改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全国人大和全国妇联。新《婚姻法》颁布后,自治区妇联联合司法厅将宣传、贯彻《婚姻法》列入“四五”普法教育中,深入到农村、工厂、机关广泛开展宣讲;自治区妇联还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征求《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工作,将司法解释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自治区妇联积极提出立法项目,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提出贯彻《办法》 (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2003年底,自治区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一起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意见稿),并将修改意见建议报送全国妇联。
促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和《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意见》的出台。 2000年自治区妇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和反复论证,2001年9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我区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的较早出台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反响。在《决议》实施一周年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进行了执法检查。2003年自治区公安厅与自治区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二、抓机制、促创新,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
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选举妇女维权干部为人民法院陪审员和试聘妇女维权干部参与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通知》,在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全区各级妇联大胆创新,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建立由妇联干部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妇联系统共有40名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
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妇联组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机制。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在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各市县(区)的“110”报警热线,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网络。石嘴山市、银川市公安机关制定出《关于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方案》并相继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妇联组织与司法、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各类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救助。石嘴山、银川、吴忠、固原等市先后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司法部门开通的“12348”,法律维权服务专线,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对经济特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机构19个,维权投诉热线84条。
三、抓项目、促发展,办实事从根本上维权
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几年来在全国妇联的支持下,妇联争取和执行香港回归扶贫基金80万元,在7个县 (区)开展小额信贷活动,帮助400多户妇女脱贫致富;争取“母亲水窖”项目资金850万元,自治区政府配套资金770万元,在十个县 (区)打水窖10470眼,解决了近5万多人以及牲畜的饮水问题,同时带动养殖、种植业的发展。在外经贸厅、市经贸局的支持下,引进资金30万元,在银川市、原州区实施澳大利亚无偿援助妇女培训项目。争取国家林业局资金65万元,在彭阳、陶乐等五县实施“三八绿色工程”。
实施“安康教室”项目。2003年底中国儿童基金会又为我区儿童少年实施“安康教室”项目,在我区援建50个“安康远程”教室、50个“安康教室”,共投物资150万元,为我区儿童少年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开展扶贫结对活动。区直各部门采取单位包扶、个人帮扶、建立扶贫联系点和联系户等方式,开展帮扶结对活动。全区各级妇联共结帮扶对子近3000对,帮扶资金近50万元。
实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项目。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医科所联合执行了由“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公室”援助的“青少年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的项目,使青少年比较系统地了解毒品的危害和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项目的实施深受广大青少年及家长的欢迎。自治区妇联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联合实施“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的2003年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为我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抓宣传、促联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加强对妇女儿童纲要的宣传,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纲要,宣传文明进步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新纲要的社会知晓率,努力营造贯彻实施纲要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编印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宣传普及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以提高社会成员的性别意识和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文化、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扫黄”、“打拐”、“禁毒”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妇联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协助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自治区禁毒委、自治区妇联以平罗、永宁、盐池、彭阳四县为试点,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由自治区禁毒委和自治区妇联进行巡回督导,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家庭逐步筑起抵御毒品的防线。
五、抓落实、促实效,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权益的实现
建立和完善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01年下发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五年规划》,随后又出台了《关于推荐选拔厅级女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通知》,我区各级党政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几年来,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的优秀女领导干部走上党政领导岗位,积极参与民主政治。自治区人事厅切实把保护妇女干部的合法权益作为人事工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方面,制定了“除不适宜妇女工作的特殊职(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性别要求”的规定;自治区妇联制定了《宁夏妇女干部培训规划》,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培训班,积极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的妇女干部。
妇女儿童的教育状况得到改善。在社会各界的协助下,妇联组织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使“春蕾计划”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共举办春蕾女童班128个,使全区1万多名女童重返校园,促进了南部山区普初教育的进程。自治区扶贫办启动实施“闽宁万名失学儿童救助工程”、“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区扶贫办和妇联联合制定3年规划,每年投资10万元,开展对贫困地区妇女的扫盲和技术培训,提高文化科技素质,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增多。
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实现。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自治区妇联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不执行扶持政策规定和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和事件及时纠正和处理。财政厅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制定了《2002-2004宁夏巾帼社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每年拨款10万元用于开展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工作。为解决下岗失业妇女创业资金困难,自治区妇联自筹资金30万元,又争取政府统筹的100万元资金,通过扶持中小企业,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带动和安置更多的失业妇女就业。举办各类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的就业技能;开展下岗女工小额贷款工作及妇女创业示范工程等活动,千方百计地实现下岗女工的再就业,以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
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在自治区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支持下,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争取专项经费,解决“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等两纲中的重点指标,并针对移民吊庄存在的问题,带领妇幼专家进行宣传培训,提升妇女、家长的妇幼保健意识。实施“母亲安全项目”使南部山区农村住院分娩率大幅提高,确保母婴安全。我区海原县在实施“母婴安全”宣传项目中,经联合国儿基会检查,被评为第一,获得奖励,住院分娩率提高11个百分点。自治区卫生厅把提高住院分娩率和产科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工作列入实施两纲的重点工作,针对难点采取措施,集中解决。自治区计生委在南部山区实施“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活动”,并在全区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妇幼健康生活水平。
六、抓信访、促维权,为妇女群排忧解难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妇联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信访政策,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信访网络,使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8633件(次),协助有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 26700人次。妇联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简讯》、《维权通报》、《情况反映》等多种信息渠道,把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推动有关侵权事件的解决。
注重做好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案要案的处理。从典型案例人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我区发生的几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妇联组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配合,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使受害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保护,犯罪分子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维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就业中存在歧视女性现象,女职工下岗失业较多、再就业困难;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突出,生育保险制度进程缓慢;一些地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状况不尽人意;婚姻家庭领域问题不少;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今后维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新“两纲”是本世纪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规划,维权的各项工作都要与贯彻和推进实施“两纲”紧密结合。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两纲”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广泛深人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把推动落实“两法”,努力实现“两纲”,确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重点目标,作为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要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做好妇女维权工作,使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才能为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把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同时,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也是各部门、各级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妇女儿童的发展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中。今年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借此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倡导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努力用实现男女平等的国策精神指导各项政策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努力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人大加强立法、监督执法;政协加强关注、有力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合作、广泛参与;妇联组织加强协调、强化职能,才能不断完善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维权工作的天地才能广阔,方式才能灵活,成效才能显著。
要加大对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在参与推动立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意识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同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部门和各级干部贯彻执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在维权工作中要突出四个“行动计划”。
一是实施源头维权行动。以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体系为目标,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握妇女权益面临的突出难点问题,代表妇女整体利益,积极参与立法和决策,逐步完善源头参与的机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代表妇女儿童向有关立法机构反映广大妇女儿童的呼声和建议,进一步解决维权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配合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是实施个案维权行动。以为妇女群众提供便利、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为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帮助和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妇联组织要做好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捕捉信访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实施社会化维权行动。要发扬创新精神,大胆探索,拓展现有的社会化维权机制的服务领域、覆盖面和受益人群,健全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规范和加强社区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成立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协调小组,通过构建维权社会化体系,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实施实事化维权行动。加强维权工作的项目化、实事化,提高维权工作的有效性,真正使广大妇女儿童受益。各成员单位加强合作,利用项目技术和资金,使维权工作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使妇女儿童的事业在我区经济建设中不断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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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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