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的重要时刻。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表彰大会。对近年来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支持妇女权益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表彰。刚才来自我省检察院、法院、司法和妇联系统的先进代表介绍了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反映了近年来我省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执法、司法、审判机关及全社会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妇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他们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妇女儿童权利的实现,就不会有公民普遍人权的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妇女儿童的发展被列入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有关部门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加强法制教育和舆论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严格执法,同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做斗争,公正司法,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己任,在加强源头参与、推进维权工作社会化等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中,各系统都涌现出了大量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这次表彰的全国和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维权工作的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们以对党和广大妇女儿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实际行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妇女儿童的安危疾苦放在心上,全心全意地为她们排忧解难,不愧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忠诚卫士。
我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今天的成就,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让妇女儿童在法律上的权利成为现实,仍然任重而道远。为了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妇女群众说话、帮妇女群众解难是妇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整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中,政府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妇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维权对象、维权内容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进行准确定位。
第一,各级妇联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好维权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做好妇女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的指导思想。在妇联维权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在维护全体人民整体利益与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上开展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就是要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讨,超前思考、源头参与;就是要奋发有为,敢于仗义执言,为妇女群众讨公道、解难题、谋利益。
第二,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维权工作。妇联维权工作要站在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进而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和进步。也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代表、维护、发展妇女的利益。
第三,各级妇联组织要立足妇联工作的全局做好维权工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与维权两者密不可分、是相辅相成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妇联工作的全局思考定位维权工作,树立“大维权”工作思路,在维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实现妇联工作的整体创新、整体推进。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网络。协调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是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手段,要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密切与部门间的联系,最大限度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一是要抓源头参与。积极参与立法是妇联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利益,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给妇女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给妇女发展带来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要不断完善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各级妇联要增强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敏感性,经常就妇女儿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代表妇女建言献策,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努力使源头参与制度化、规范化,使妇联的参与成为有关部门立法和决策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二是要抓宣传教育。运用宣传教育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保障。要通过联合司法部门和新闻单位,向广大群众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创造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引导帮助妇女,特别是受害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侵害妇女权益的人和事,进行追踪报道,形成宣传声势,推动问题的解决,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良好效果。
三是要抓信访服务。信访工作要主动面向基层、有效服务基层,更好地体现社会化、群众化的特点。要进一步健全三级信访网络,建立和完善信访目标管理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我们还要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调节组织的作用,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使我们的工作网络延伸到基层妇女,使她们能找得到、用得上,有效减少上访量。要与信息台、“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法律、心理咨询热线,为妇女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是要抓司法参与。在建立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发挥作用。各地要争取与公安部门合作,成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为处于危难中的妇女排忧解难,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要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化运作,使需要帮助的妇女能够及时、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要继续深化与禁毒委联合发起的“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与“法律进万家”、查禁卖淫嫖娼、妇女帮教等社会治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对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力度,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司法保护网络。
五是要抓监督协调。在维权工作中,各级妇联组织一方面要完成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又要切实发挥好妇儿工委办在实施“两纲”、“两规”工作中的协调、议事职能。通过我们的努力,加大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舆论监督的力度。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件要监督到底;对执法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要跟踪督查,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妇女儿童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妇联维权工作队伍。妇联的维权队伍建设、妇联干部的维权工作水平直接关系着妇女群众的权益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学习人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建立一支学习型、思考型,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妇联维权工作队伍。各级妇联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维权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调研,创新载体,切实履行好妇联维权职能。
在妇联维权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要通过学习提高妇联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各级妇联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和激励妇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鼓励妇联干部参加各类法律专业的学习考试。同时加强对妇联干部的专业培训,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妇联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妇联干部运用现代化维权手段的能力。
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妇联干部调查研究的水平。要勤于调查研究、善于调查研究,加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通过实地调查要善于从基层发现和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有关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所得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馈。使调研真正成为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
总之,各级妇联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增强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识,不断探索妇联维权工作的新路子。一句话,要把握新形势,研究新课题,探索新实践,实现新目标。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表彰会,也是动员会。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指导工作,振奋精神,与时俱进。认真贯彻中国妇女“九大”精神,从青海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