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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同志在全省市、县(区)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06-23

 

同志们:
    今天,省妇联在这里召开全省市、县(区)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妇联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妇女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就做好这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时代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与时俱进、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我们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担负起的重大历史使命。按照中央要求,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我省“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并专门召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和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上来,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深刻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最关键的任务是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党中央科学分析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从理论上讲,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诠释和体现;从战略上讲,新农村建设与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相一致,同时又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从实践上讲,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集中体现,深刻反映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集中代表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正在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农民生活相对比较困难,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使农村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就必须使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实现小康。从辽宁的实际情况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实现辽宁振兴的关键所在和迫切任务。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振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我们要发挥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进一步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雄风;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两个方面同等重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高度,来理解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正确认识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摆脱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4个百分点;粮食单产比“九五”末期增长51.4%,总产量达到1749万吨,跨入了全国粮食主产区行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690元,比“九五”末期增加1334元。农村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农民减轻税费58.2亿元,历史性地实现了零税赋。应当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凝聚着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省人民群众的辛勤汗水。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目前我省农民收入仍然是低水平的,还低于沿海省份的平均水平。全省农村仍有72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还有260万低收入人口;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去年达2.47∶1,一些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很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在农业生产中的“半边天”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是要明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党中央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五句话、二十字”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目标体系,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也包括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既要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做出总体部署,提出到2010年,县域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把辽宁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的发展目标。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惠农政策,加大了财政支农力度。新的形势和任务,既为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也赋予了各级妇联组织以新的责任和使命。如何把握机遇,不辱使命,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实现妇女事业的新发展,是全省广大妇女和各级妇联组织所必须肩负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发挥组织优势,引导和带领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妇联组织具有健全的网络、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与妇女群众广泛的联系性,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长期以来,妇联组织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实施了“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依法维权工程”、“百万家长教育工程”等一系列有影响、有成效的工作项目,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为我省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也使妇女在参与中实现了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妇联组织要在继承中发展,把引导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围绕中心,为实现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各级妇联组织要紧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增收致富。要组织农村妇女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通过争取政策、提供信息、协调资金、典型扶持带动等措施,组织妇女领办、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份额大的农业科技项目,提高农业发展的比较效益;要组织农村妇女大力发展合作经济,鼓励、扶持和发展妇女经纪人协会、种养殖协会、编织协会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妇代会+协会+农户”的工作模式,运用妇联的组织优势与协会的专业优势,带动农户发展项目,提升产业经营的组织化、市场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要组织农村妇女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搞好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本领,拓展就业渠道,实现增收致富。同时,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提升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民作为工作重点。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状况直接关系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今年年初,省妇联与团省委、省科协、省农委四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了“农业科技进家庭工程”,这是适应新形势要求,群团部门与政府联手、整合社会资源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推广普及科学技术、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载体。希望各级妇联认真组织落实这项工程,并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科技经纪人示范工程、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要突出重点,在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和谐农村中发挥作用。妇联开展多年的“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美德在农家”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在百姓当中叫得响、名声大,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实践证明,妇联组织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广泛也最具优势的领域在家庭,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发展生产、传播文明、继承美德、弘扬新风的重要作用。省妇联提出了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科技文化进家庭、道德文明进家庭、环保节约进家庭、普法维权进家庭这“五进家庭”的工作思路,我认为定位合理,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家庭作为切入点,组织引导家庭成员学习文化知识,掌握致富本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增收致富能力,教育她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培养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塑造家庭文明新风,引导农村妇女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促进形成文明向上的农村社会新风尚;要组织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卫生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美化家园,推动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要继续开展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功能,在家庭中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建设和谐家庭,为构建和谐乡村、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是要发挥优势,在服务妇女,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中上新台阶。我们不仅是要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的新农村,更是要建设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管理民主的和谐新农村。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能,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注重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增强民主意识、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帮助农村妇女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基层维权网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动员农村妇女服务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积极投身平安家庭、平安村屯建设;要积极开展扶贫助困工作,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的帮扶力度,解决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终使广大妇女能够共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和成果。
    三、加强领导,整合资源,为妇联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十分关心广大妇女,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为妇联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考核评估等各个环节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整体利益,把促进农村妇女儿童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项规划指标和考评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妥善解决关系农村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在制定相关支农惠农政策时,及时了解、把握妇女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听取妇联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资金上支持,在政策上倾斜,支持妇联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妇建,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统一规划中。重视推荐选拔优秀妇女干部、培养女党员,尤其对于长期在默默无闻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基层妇联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更要切实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改善她们的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重视和支持妇联工作,相互配合,理解帮助,为妇联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各级妇联组织要适应新时期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要创新组织建设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扩大工作覆盖面;要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她们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领,培养造就一支爱岗敬业、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妇联干部队伍,夯实党的群众工作基础。要主动申办、领办、参与党委和政府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有效整合利用资源,逐步实现服务方式的项目化、社会化和群众化。要改进工作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水平,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开创妇联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同志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妇联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将大有作为。希望各级妇联组织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 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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