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自治区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首先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昨天,努尔兰副主席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妇联十分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这次会上,研究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这是自治区妇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各项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指导今后我区的妇女就业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促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为下岗失业妇女送温暖、送岗位,加强对下岗失业妇女培训,组织妇女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面,我就当前就业再就业形势,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区妇女就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把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1、2003年就业情况
从全国情况看,2003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重要而极不寻常的一年。非典疫情突如其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我们遇到的困难比预想的多,但所取得的成绩比预想的好。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国民经济增长加快,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国内需求明显回升,投资和出口增长强劲,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2003年,中央确定的全年新增就业人员8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的预期目标已超额完成,分别达到850万人、400万人、120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低于4.5%的控制目标。在重点抓好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农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3年,自治区同全国一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好于预期,就业状况也比预想的要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共计有37万人次以上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各类人员81万人次。
2、2004年就业形势预测
全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从总量上看,虽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呈减少趋势,但随着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2004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总量仍将保持在1400万人左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将保持1000万人的规模,其中高校毕业生比今年增加68万,城镇就业供给总量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随着并轨工作的推进,下岗转失业人员增多,控制失业率的任务相当艰巨。从再就业工作看,实现中央确定的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3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任务,2004年是关键一年,再就业目标从2003年的400万增加到500万,任务更加繁重。从统筹城乡就业看,农民工进城务工规模呈强劲增长势头,如何合理加以引导,如何改进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管理服务,需要我们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从政策落实的角度看,仍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如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展较慢,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尚未全面铺开,一些地方再就业资金使用规模较小,资金落实不到位,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享受到扶持政策等。
2004年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99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整套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扩大就业,使我区每年30万人(次)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别是2003年实现就业再就业37万人(次),极大地缓解了我区的就业压力,为2004年创造了宽松的就业环境。
据测算,2004年全区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约41万人,其中2003年结转城镇失业人员11.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6.7万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2万人,其他城镇失业人员1.3万人);2004年新增29.8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4.9万人,大中专毕业生7.9万人,技校毕业生1.2万人,复转军人0.8万人,就业转失业人员7.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7.5万人)。
据对近年城镇就业总人数测算,2004年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在我区城镇就业约65万人,其中: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约40万人,外来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约25万人。
按2004年自治区GDP增长9%测算,2004年全区城镇可提供就业岗位70万个(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3万个)。参照全国就业弹性测算,全区第一产业可提供就业岗位2.3万个,第二产业可提供就业岗位33.2万个,第三产业可提供就业岗位44.2万个。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虽然2004年全区城镇需要就业再就业的总人数预计为41万人,总量比2003年有所减少,但就业压力并未减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剩余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难度增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都已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但由2003年结转下来的7.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出中心下岗职工2.1万人、国有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1.7万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需安置人员2.7万人、享受低保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1万人),由于就业空间和自身技能等原因,沉淀下来未实现再就业,而且再就业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比重加大。2004年预计将达到11.1万人。其中,应届毕业生7.9万人,历年结转的约3.2万人,大中专毕业生中中专生多,少数民族毕业生多,女生多。相当部分学生所学专业不适应市场需要,缺少市场需要的技能,又不愿从事技能简单的工作,“高不成,低不就”,难以实现就业。
三是来自进城务工人员的竞争压力加大。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今年我区确定了100万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创收的目标,再加上每年来我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约100万人。我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将十分激烈,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对我区城镇人员的就业将形成巨大压力。
四是我区就业压力还表现在:就业观念的陈旧和职业技能的不适应,已成为制约我们新疆人就业的主要障碍。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突出解决好观念和技能问题。
五是个别地区个别领导干部对就业再就业的认识不足,投入不够,措施不力,是我们一些地方就业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2004年自治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和措施。
2004年自治区就业(再就业)预期目标是:实现就业(再就业)人数31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根据2004年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提供就业岗位情况,实现31万人(次)就业再就业的目标具体可分解为:新增劳动力就业3.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2万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6万人,技校毕业生就业1万人,复转军人就业0.6万人,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就业8万人。 完成职业培训116万人(次)。其中,就业再就业培训30万人,在岗培训35万人,农村转移城镇就业人员培训50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
为完成上述目标,2004年就业工作主要措施有:
(1)、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注重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进一步拓宽就业再就业的领域和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支持,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分流的职工。
(2)、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的配合与协调,认真落实再就业督查的整改措施,突破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等政策难点。2004年务求在落实小额贷款政策上有实质性突破,在落实主辅分离政策上有效大进展。要定期进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使政策效应得以尽快释放和充分发挥。
(3)、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方面的作用。要适应现代化和当前对技能人才的迫切要求,制定技能振兴计划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目标,实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提高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水平,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4)、以加大再就业投入为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要从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早做出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认真检查再就业资金使用效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5)、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瞄准社区就业需要,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政府出资购买或创造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发挥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作用,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街道社区建立的劳动保障平台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有成效地开展各种帮扶活动。
(6)、统筹做好各方面的就业工作。在重点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工作。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将达到7.9万人,任务繁重。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就业指导、培训见习、鉴定服务等项工作的力度,帮助未就业的大学生尽快实现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以乡为主组建劳务输出或劳务派遣组织,以县为主组织开展农民转移就业的培训。取消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制度上一视同仁,努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建立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近年来,全区各地均已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缺乏制约监督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奖励,对就业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8)、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①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到兵团、到基层去就业,跟进服务,就业到哪里,就业服务就跟到哪里,促使其实现稳定就业。
②保障在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按照国家要求,2005年以后不再进中心,今年要坚持快进快出和经济补偿等政策,加快出中心步伐。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宏伟的目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实现。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广大妇女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奋斗。推动广大妇女广泛、平等、充分地参与就业,既是维护妇女基本权益,发挥妇女积极作用,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广大妇女来说,就业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条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劳动就业这一普遍问题中,妇女就业问题显得更加复杂,更加突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下岗女工比重较大,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困难。据调查,下岗女工占下岗职工的半数以上,有下岗经历的女工再就业的仅为39%,比男性低24.9个百分点。女大学生就业也难。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已成为我国失业人口特点之一。有专家预言,妇女正成为中国就业压力最大的人群。
2、女性职业结构出现新的变化,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从正规就业转向非正规就业,集中于较低层次的职业,造成男女两性的收入比较悬殊。据近年的调查显示,两性差距比10年前扩大了7.4个百分点。
3、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比较突出 。部分企业存在对女工任意解雇,拖欠、克扣、压低工资,让女工超时劳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甚至进行人身伤害和性骚扰等现象。不少女工为了保住“饭碗”,不敢有任何反抗。
4、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相对滞后 。2000年全国女性从事农林牧副渔的比例为69%,比男性高8.3个百分点。
出现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影响。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批富余劳动力被剥离出来,女性首当其冲。而全国尚未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服务完善、调控有力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导向缓解就业的压力。
二是现行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在地区间、行业间、所有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难以支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育保险进展迟缓,更增加了女性就业的难度。
三是性别歧视增加了妇女就业的阻力。用人单位往往不愿聘用女性,人为提高条件,设置障碍。对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是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导致许多妇女占有发展资源较少,文化技术素质偏低,而社会还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来增强妇女的能力建设。部分女性受传统观念影响,缺乏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这都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我们分析妇女就业困难的原因,既要放到大的经济背景下去审视,又要剖析女性遇到的特殊阻力,这样才能做出清醒的判断,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目前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妇女就业工作,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
(一)妇女充分就业,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
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特别是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合法权益有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侧重点,但最基本的就是同男同志一样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同等权利。在当前,我国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妇女就业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显露出来,在这么一个历史阶段,妇女能否充分就业应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首要任务。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都把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摆到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要求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妇女立身之本。妇女就业是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实现形式,也是妇女获得独立的基本保障,更是维系家庭休养生息的基础。因此,妇女实现充分就业不仅有利于妇女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全社会对就业问题要提高认识,妇联各级组织各级领导更要增强这种意识,努力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把妇女实现充分就业(再就业)作为妇联组织整个工作的重点、首要的任务,要抓住、抓紧、抓出实效。我建议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对党和国家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转变妇女就业观念,同时,各级妇联组织都要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巾帼创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用就业、创业和再就业的先进事迹,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充分就业。我已同区妇联主席、书记商量过,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同区妇联联合召开“巾帼创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各级妇联首先要在基层展开这一活动。解决妇女同志就业还要充分利用政策和妇联组织的政治上优势,帮助城乡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在城镇要开展“一帮一”、“一家一”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中40岁以上妇女同志实现再就业,帮助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在农村,要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转移就业、非农创收。
(二)加强妇女“三种能力”建设,增强妇女就业(再就业)能力。
当前制约我区妇女就业的主要问题是择业观念和就业能力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加大妇女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千方百计增强就业能力。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主要是通过培训增强妇女“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这三种能力。
第一是增强就业能力。在我区妇女同志就业(再就业)难,主要是三部分人: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妇女同志;二是大中专院校的女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毕业生;三是农牧区富余劳动力中的女性占多数。对这三部分人要着力开展增强就业能力的技能培训。一是开展就业方针、政策和“先就业后择业”观念的教育和引导。二是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从业者本人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有实用性的培训,实行短、平、快的实用技术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并让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就业的通行证。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实行城乡就业一体化,彻底消除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性限制,这对于农村转移从事非农产业的妇女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就业天地。我已同区妇联的领导同志一起研究过,适合新疆人就业的领域很广阔,适合妇女同志的岗位也很多,比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加工业,从事非公有制经济自谋职业、社区服务业等;还有家政服务领域很广,很适应妇女同志就业,从事家政是妇女同志与生俱来的优势,只要稍加培训就能就业。我希望从区妇联到各级妇联都把家政这个专业从职业培训到行业管理都抓在手,作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从1999年就已经正式启动,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去年以来,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半年以上未就业的要纳入在当地进行失业登记,并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这项工作已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实现1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50万人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已决定拿出5000万元开展这项培训。我希望妇联的同志要按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利用好当前难得的机会,抓好妇女就业能力的培训,千方百计促进妇女充分实现就业。
第二,增强创新能力。这主要是着力在已经就业的妇女身上,要求各行各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练兵活动,开展妇女创新竞赛活动,开展妇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活动,增强妇女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能力,稳定就业岗位,成才成就事业。
第三,增强创业能力。相当部分下岗失业妇女,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要求创业,一大批未就业的女大中专毕业生也具有强烈创业愿望,城乡还有相当数量的妇女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从事个体私营,积累了相当资金,需要创业、要求发展。对这样一批人,要加强创业培训。只要创业成功,就会带动一大批人就业。自治区为了鼓励创业,已出台鼓励开展创业培训的政策,包括创业培训费用的支持和鼓励创业的贷款贴息等。希望各级妇联利用好这些政策,可以利用自己的培训机构单独开展培训,也可以同各种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创业培训。这就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升妇女地位,开辟了重要渠道。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支持各级妇联开展三种能力培训工作。这是妇联解决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希望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做出规划,分期分批,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开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开创妇女就业(再就业)新局面。
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妇联组织既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整个就业(再就业)工作,同时更要把妇女就业问题抓在手,发挥主体作用、牵头协调作用。就业(再就业)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非常大,任务十分艰巨,不是任何一个部门、一个行业能解决的,所以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担当起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的责任,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重点是协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人事、教育、民政、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经贸、宣传以及工会、团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妇联主动促进,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妇联组织也要组织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目标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研究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新问题,保持同各级就业领导小组密切的配合,为开辟新疆妇女就业(再就业)新局面做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