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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裴金佳在学习宣传《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普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8-11-28

 
各位领导、同志们: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为使这部法律更好的发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我省高度重视,经过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广大妇女工作者及妇女意见后,今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与妇女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更贴近新形势、新变化,更贴近妇女的新需求,更具实践性和操作性,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今天,市依法治市办、市妇儿工委、市司法局、市妇联在此召开《实施办法》普法培训讲座,时机很好,意义重大。就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站在构建和谐平安厦门的高度,增强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对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全市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多年来,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及相关团体为宣传贯彻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男尊女卑”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它仍然在某些领域影响着我们,以致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维权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挑战,经济赔偿中的不平等、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甚至家庭暴力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到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平安厦门的高度,增强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把切实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的实际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作为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件大事。要注重向政府及社会各界宣传,加强培训学习,创新宣传形式,使之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各级政府是主体,政府的各相关部门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社会各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要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形成全社会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建立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刚刚闭幕的中国妇女十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充分认识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为妇女贡献才智、成就事业搭建舞台,社会各界都要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落实到更加自觉地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事业、支持妇女工作上来,同心协力消除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行为,为广大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即将实施的《实施办法》,更加强化了妇女维权机制建设,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本部《实施办法》对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各单位都明确了职责和法律责任。希望各级妇儿工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司法部门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努力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创建一批妇女法制宣传示范点,把《实施办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务必突出重点、务必讲究实效、务必形成全力;要建立完善各级妇女法律援助站,援助一批妇女法律案件。法院系统要在省里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着力维护婚姻家庭领域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把家庭暴力投诉纳入“110”出警范围;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报警点,在有条件的区、街(镇)、社区(村)设立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开;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受害妇女救助机制,把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救助纳入财政救助范围,加强对受害妇女的物质帮助和心理关怀;要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调解作用,将妇女调解纳入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妇女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她们在调解过程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运用各种手段把家庭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总之,建立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就是要充分研究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工作方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积极建立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妇女群众的不同问题,突出重点,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这一契机,带头学习,推动《实施办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要带领妇女学习,帮助广大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要认真履行职能,促进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在社会总体利益格局中得到有力保障。要立足于解决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社会帮扶救助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农村妇女脱贫致富的工作力度,进一步重视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扩大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要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推进生育保险制度,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做好妇女的卫生保健,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别要改善农村妇女、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要关注留守、流浪、流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等等涉及到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民生问题。
    同志们,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座的各位都是《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者、监督者,承担着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职责。希望你们回去后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中的新内涵、新规定,传达贯彻好今天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和精神,确保《实施办法》在我市顺利实施!
栏目编辑: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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