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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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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湘涛在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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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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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基层的同志给我们表演了一出情景剧,这对广大妇女是一种警示,对普通市民是一种警示,对职能部门更是一种警示。我们应该看到,消除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影响仍然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形势还很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协同配合,长抓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妇女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妇女整体上还处于弱势地位,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家庭暴力问题还比较突出。除了客观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在主观上。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国内外形势分析不够,对维护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实施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也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等等,这些都制约着妇女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着平安长沙的建设。因此,我们必须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反家暴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首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侵害了受暴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如果占全市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儿童的权益都得不到切实的尊重和维护,那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一是要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纳入统筹持续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妇女在家庭中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同等预防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同等处置针对家庭成员的权益侵害,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要树立服务发展意识。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解放和发展妇女生产力的重要内容,逐步提升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相互关联的社会政策体系中良性发展。 其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际国内公认的、我国政府承诺的、各职能部门不能回避的社会工作。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先后在1966年、1975年、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公约》,其中都明确提出了要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对妇女生理、心理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我国作为联合国的缔约国,也以法律的形式做出了庄严的承诺,包括在《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基本大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及对妇女的其他暴力行为的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25个省市区还专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政策。今年,七部委正式发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文件分别对宣传、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提出了反家暴的具体工作要求,这是我国对前期反家暴工作地方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反家暴工作上升到立法层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需要人大、政协积极支持,加强监督;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法、检、公、司等部门承担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更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一是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只有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超前预测预防,坚持长抓不懈,把家庭暴力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及由此引发的恶性犯罪。预防的关键是把握好宣传、排查、调处三个环节。第一,要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送法上街下乡、电影电视戏剧、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丈夫虐待妻子、家长虐待子女都是违法行为;使人民群众明白家庭暴力并非家庭内部的矛盾,而是一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使施暴者懂得对自己的暴行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受到怎样的制裁;使受害者掌握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第二,要加强排查。继续开展“46810”工程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在每一个社区、村组、单位都建立一整套的排查制度,和抓社会维稳工作一样做到“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矛盾前、矛盾调在激化前、回访走在反复前”,突出“抓早、抓小、抓反复”,不放过一个家庭暴力的“隐性苗头”。第三,要着重调处。司法、公安、妇联、包括社区干部应该对排查到的家庭暴力情况及时调处。各类组织要在社区、村一级建立一支懂法律、能协调的专兼职骨干队伍,招募一批反家暴的志愿者,将他们纳入全市“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中。 二是依法处置,规范执法行为。法、检、公、司等部门对于反家暴工作要有所为,而不能不作为,不能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拒绝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一旦发生家庭暴力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将家庭暴力作为单列案件类型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处在反家庭暴力的前沿阵地,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立案侦察,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对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家庭暴力案件认真审查,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邀请妇联维权工作者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必要时直接发布“人身权利保护裁定”。司法部门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服务。各政法部门要善于抓一批家暴犯罪的典型案件,依法公开从严从重打击,震慑犯罪,减少家庭暴力事(案)件的发生。 三是提供救助,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除肉体受到伤害外,其人格和自信也往往受到极大的损害。除了采取法律救助措施外,社会各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为受害人提供相应庇护场所;医疗机构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各级妇联可以建立心理咨询热线,为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社区、街道可以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各项服务、帮助。其中,应特别关注儿童受害人,应针对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特别措施。同时,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除了依法惩处外,也应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要以群众的家庭幸福指数为衡量标准,以领导小组为工作中心,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公益等多种手段,统一领导,狠抓落实。要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为机构枢纽,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进一步完善在家庭领域的维权工作机制。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反家暴工作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交流各级各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表彰一批反家暴工作的先进典型并推广经验;协调解决涉及家庭暴力的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家暴案件;促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反家暴的工作职能,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本部门反家暴工作的具体实施,保障反家暴各项具体工作的经费和投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加强机构间协作,遵循反家暴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地、甚至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大胆创新本地反家暴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性。 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要主动与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和配合,协调、服务全市反家暴工作,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经常与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不断遏制家庭暴力发生发展的各类因素,营造各界都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家庭暴力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我们平安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是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现象。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实现“妇女维权,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不断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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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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