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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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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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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目前正在拟定中,将于明年开始执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告诉记者,本市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目前“正在调研、起草和论证阶段,明年将开始执行。”生育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据了解,生育保险是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前者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后者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就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昨天上午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劳动保障和工会部门领导、部分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和一些劳动法方面学者出席。 | |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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