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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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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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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和妇联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法院要继续做好选聘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妇联干部陪审员的作用,并加强对妇联干部担任的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各法院凡是审理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应主动与同级妇联联系,邀请选聘的妇联干部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案件评议时要充分听取妇联干部陪审员的意见。各地法院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庭审实况录像或照片及案件评论分析文章,使人民群众能直接看到对侵权者的法律制裁、对受害者的保护,案件审结后,有关妇联组织和人民法院还应回访受害人,及时总结经验,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各级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维权合义庭。各级妇联组织应设立妇女维权咨询机构,指导妇女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大维权咨询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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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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