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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表彰大会
2004-01-07

 
  2003年12月31日,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表彰大会在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基地召开。省人大、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妇联副主席昂毛同志主持。省妇联执委以及各地妇联、公、检、法、司等单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表彰大会。
  会上,首先通报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14家成员单位《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妇联和国家禁毒办《关于表彰“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禁毒好家庭的决定》;国家人事部、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随后,对近年来,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工作中,我省涌现出的省民政厅等30个维权先进集体、花薇等40名维权先进个人和殷彦等31名支持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先进集体代表德令哈市妇联、省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个人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王芳、省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杨淑萍在大会上发了言。四位同志的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经验。德令哈市妇联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工作中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妇女各项权益的落实。省法院和检察院的两位同志,介绍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维护公平、公正作为自己最高的职业追求,公正执法,不辞辛苦地为维护妇女权益勤奋工作,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使与会同志深受教育和启发。
  省妇联主席陈瑞珍同志作了讲话。她首先代表妇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向关心、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对我省多年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今后妇联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第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好维权工作;第二,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维权工作;第三,要立足妇联工作的全局做好维权工作。
  二是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网络。第一,要抓源头参与;第二,要抓宣传教育;第三,要抓信访服务;第四,要抓司法参与;第五,要抓监督协调。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妇联维权工作队伍。第一,要通过学习提高妇联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第二,要通过学习提高妇联干部调查研究的水平。
青海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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