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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妇联在全市开展创建“巾帼示范村”活动 开辟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新途径
2006-05-1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动员组织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哈尔滨市妇联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新农村、巾帼创佳绩”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巾帼示范村”试点工作。在示范村推进培养新型女农民、增强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倡导文明新风、绿化美化环境和激发基层妇女组织活力等工作,努力打造新时期农村妇女工作品牌。 
  “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妇联因地制宜,并同黑龙江省“百乡千村”试点、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各区、县(市)的试点村建设结合起来,由妇联牵头,协调各部门配合,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共同实施完成。“巾帼示范村”的主要创建任务包括:
  一是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中创佳绩。力争实现“四个一”,即发展一个以妇女为主、具有市场前景的主导产业;组建一个以妇女为主、机制灵活的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建立一个为妇女发展生产提供及时、系统培训和指导的妇女科技培训学校;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女农民典型,实现农村妇女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中显身手。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制定文明进步的村规民约,倡导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形成言行讲文明、衣食讲卫生、环境讲美化、做事讲道德、为人讲诚信、相处讲和谐的良好村风。要因地制宜的组织 “五好文明家庭”、科技致富户、文艺骨干成立绿化植树队、家教宣传队、娱乐健身队、妇幼保健队等志愿者队伍,开展体育健身、文艺演唱等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活动,丰富农村妇女文化生活,促进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是在“民主管理”中求地位。村妇代会主任或妇女代表进“两委”比例达100%,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参与途径和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作用。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以农村妇女为主要对象的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建立村级维权投诉站(点),做到维权不出村,解决侵害妇女权益问题及时、有效。要积极开展以“五无”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平安家庭”活动,村“平安家庭”创建率力争达90%以上。
  五是在提高妇女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经营管理、思想道德、文明生活方式、家庭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标准,培养、树立一批新型女农民典型。
  为了抓好工作落实,哈尔滨市妇联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巾帼示范村”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挂帅,专人具体负责,形成合力。并提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妇女优势,体现地域特色和女性特色。把“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实施“畜牧兴家”、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美德在农家”、创建“平安”家庭等工作相结合,确保妇女参与的工作要求。 今年“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为试点阶段,在年内按选点调查,制定规划;统筹资源,抓好创建;自查总结,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完成创建工作,第一阶段在4-5月份完成,第二阶段在5-10月份完成,11-12月份将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
来源: 哈尔滨市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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