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适应青岛市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发展的新型妇女组织网络,开创青岛妇女工作新局面,青岛市妇联结合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按照全国妇联有关"加快社区妇联的建设步伐"的要求,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了《关于做好社区妇代会改建社区妇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启动了社区妇代会改建社区妇联工作,市内四区和崂山区445个社区妇代会将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改建为社区妇联。
改建后的社区妇联按照城市区划设在社区居委会,接受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街道妇联(妇工委)的业务指导,并可根据社区妇女群体分布,设立若干妇代会或妇女小组。社区妇联的权力机构是社区妇女代表大会,社区妇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社区妇联执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应是社区居委会或党支部成员)和副主席1-3人,负责日常工作。社区妇联在组织结构上区别于以往的妇代会,妇联执委由社区居委会或党支部女领导、驻社区单位女领导和社区居民中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妇女组成。社区妇联的工作范围不再局限于日常生活在社区的成员,也包括了驻社区单位。
社区妇联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六项:一是开展社区妇女教育;二是参与社区发展;三是开展社区妇女维权工作;四是繁荣社区文化;五是开展社区儿童工作;六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执委)联系妇女、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