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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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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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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妇联提出“巾帼创新业”号召,充分发挥本县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市妇联“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县妇联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规范管理。一是下发平妇[2004]5号文,《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二是组织对13个县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按照“巾帼文明岗”的条件和《考核细则》,逐一对照,取长补短,有2个单位,因人员变动,不符合条件予以摘牌。三是组织有关单位到省级“巾帼文明岗——平和电力公司营业大厅客户服务中心,参观现场,学习该单位做法和经验。四是召开有县直系统妇委会主任、参赛单位负责人共58名参加的平和县“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会议,县妇联领导在会上就“巾帼文明岗”创建 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增强创建意识,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二要规范管理,提高创建水平,为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做好充分准备;三要把握机遇,做到六个相结合即,1、与行业特点相结合、2、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3、与行风整顿相结合、4、与献爱心、送温暖相结合、5、与提高妇女素质相结合、6、与争当‘巾帼志愿者’相结合,促进女性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本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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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县妇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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