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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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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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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信访工作,有关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妇联信访干部的岗位津贴;自治区信访局多次指导自治区妇联信访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自治区妇联主席及有关领导多次与人事、财政、信访局协商研究,促使各级妇联专职信访干部津贴得以落实。2004年3月15日,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根据自治区领导对《关于解决全区妇联系统信访干部岗位津贴的意见》的批示,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区妇联系统信访干部实行信访岗位津贴的通知》(宁人发〔2004〕49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区)妇联专职信访干部列入享受信访岗位津贴的范围;信访岗位津贴发放的办法、标准、经费等按宁人发〔2001〕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目前,宁夏各市、县(区)妇联组织都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已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法规政策的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妇联信访工作已成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系妇女群众,帮助妇女群众解决问题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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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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