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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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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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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家可归的受害女性有了温暖的“家”——“锦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避救站”挂牌成立,这是锦州市民政局协同市妇联,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的首个市级“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避救站”。 “避救站”设有专用房间及活动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来站妇女的日常生活、安全保卫等工作,并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讲解。“避救站”的避救对象包括“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达到一定程度,不敢回家居住,并无其他可暂住场所,在家居住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儿童”,避救时间一般为3天―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10天。在避救期间,避救人员应遵守站内“避救人员守则”。另外,到“避救站”寻求避救的人员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社区街道证明。 锦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避救站的成立标志着锦州反家庭暴力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是对妇女维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
| 来源: 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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