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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黄 |
| 200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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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毅最近指出,应当认识,人口数量与生育年龄此消彼长的人口规律。国内外大量人口学理论和经验研究表明,即使在平均每对夫妇终生生育孩子数不变的前提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生育年龄下降或上升也将导致该国或地区时期生育水平与生育数的显著上升或下降。
据曾毅的统计,然而,目前全国执行“一孩政策”的人口占35.4%,执行“一孩半”政策的人口占53.6%,“二孩政策”的人口占9.7%,“三孩政策”的人口占1.3%,除35.4%一孩政策人口外,53.6%一孩半政策人口中的一半多一点(第一胎是男孩者)亦只被允许生一孩,也就是说,全国有63.1%的夫妇只被允许生一孩,35.6%的夫妇被允许生二孩,1.3%的夫妇被允许生三孩。意外怀孕,流、引产,罚款,未能充分尊重群众生育意愿的问题在63.1%只被允许生一孩的夫妇与37.6%被允许生二孩的夫妇中同时存在。而且,只被允许生一孩夫妇的生育意愿未能得到尊重的问题比已被允许生二孩夫妇严重得多;在同等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条件下,只被允许生一孩夫妇意外怀孕与流、引产风险期与强度比已被允许生二孩的夫妇大得多。所以,曾毅认为,目前实际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逐步满足只被允许生一孩的全国63.1%夫妇中希望生二孩者的意愿,并减少他们中的流、引产与超一孩罚款;二是给予已被允许生二孩的全国36.9%夫妇在生育间隔方面更多的自由。当然,同时实行方案一与方案二,可使所有妇女的生育意愿得到更多的尊重,但可能因导致人口增量较大而难以被各方面接受。在两种方案必选其一前提下,他认为应选择方案一,即逐步平稳地让更多夫妇在晚育前提下生育二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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