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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岂能娱乐化
宋玉
2004-09-24

 
  近日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说某人经常“打老婆”,其前妻曾因生病未做饭而被打得住了一星期的医院。后来此人又找了个农村姑娘,还是照打不误,而结果却是自己住进了医院。同事们开玩笑问他:怎么打不过一个女的?他摇摇头说:“唉,开始的时候我也狠狠教训过她一顿,可她不是单位人,打坏了,还不是得我自己掏医药费!”
  这篇文章刊登在某报的娱乐新闻版中,这里大都是为博读者一笑让读者感到轻松的文字。可是我读了这篇文章以后,却怎么也笑不出来,心情非但不轻松反而感到沉重。这篇文章充斥着血腥的家庭暴力——也就是文章作者轻松笔调下的“打老婆”。“打老婆”曾经被认为天经地义,经过国际社会和国内众多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呼吁,时至今日,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都明确提出了制止“家庭暴力”,指出它是对妇女的一种暴力犯罪。但是从该文的描述来看,作者的认识水平显然远未达到这样的高度。而且,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也被轻描淡写了。
  其一,“某人”打老婆的深层原因是什么?作者说是因为“某人”在单位里是“坏脾气”,在家里大男子主义严重。对于这个解释我不敢苟同,不管什么原因“打老婆”是对妇女人格的不尊重,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侵犯,不能用“坏脾气”和大男子主义来做挡箭牌。
  其二,“某人”把前妻打得住了一星期的院,这说明伤势是比较严重的。为什么下如此毒手呢?原因仅仅是前妻因为生病没有做饭。该文作者在以幽默风趣的笔调写下这件惨剧时,大概是想告诫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给丈夫做饭天经地义就是妻子的职责,即便是生病了,也要“坚守岗位”。否则被打就是“活该”了。
  其三,“某人”的同事们开玩笑的问话:怎么就打不过一个女人?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这样的意思:男人“打老婆”是正常的,否则,就有失男子汉大丈夫的雄风。而被老婆打了更是丢人现眼!
  其四,“某人”在这里,从“施暴者”变成了“受害者”。不是妻子的“以暴制暴”取得了成效,更不是因为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是他找的农村媳妇不是单位人,打坏了得自己掏医药费!作者把最后的落脚点立在了“经济账”上,对于妇女精神上和肉体上所遭受的痛苦视而不见!
  我想,也许写作和编发这篇文章的真实意图是想讽刺现行不合理的医疗制度,但是把对女性精神和肉体的践踏当作笑料,选取将家庭暴力娱乐化这个角度,令人难以接受。媒体这种不当的处理方式,某种意义上是认可“大男子主义”,从而使女性权益蒙受损失,也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相抵触。因此,即使是消闲的娱乐版,以轻松为主的同时,也应该想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杜绝将家庭暴力娱乐化。

                     《中国妇女报》2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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