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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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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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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妇女是苏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维护妇女权益,重视妇女人才开发,是促进妇女进步发展、进一步调动妇女积极性和发挥妇女作用的重要任务,解决好上述问题,对于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尤其对加入WTO后苏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苏州农村妇女发展概况
苏州隶属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位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是全国地少、人多、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农村妇女总人口2204797人,占农村总人口51%。女性就业人口133868人,占农村就业人口比例48.8%。在国家法律保护和政策鼓励下,我市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得到重视,人才开发正逐步列入政府规划,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了新的特点:
政治参与程度继续提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重视。95.3%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有了女干部,64.8%以上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有了女委员,还涌现了一批乡镇、村的女书记、女镇长、女能手,她们在政治、经济各方面成为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农村妇女积极履行民主权利,在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的选择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参与面不断拓宽,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显现。苏州农村妇女整体就业分布呈现二、一、三产的局面。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报表显示,从事工业、建筑业的占54.9%,农林牧渔业者占48.8%,第三服务业13.7%。与此相对应,由于耕地面积少(市人均耕地0.8亩,城郊近郊地区人均0.5亩),本职工作是企事业职工、兼职从事农业者约占60%,农业收入成为农村妇女总收入的补充,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是农业劳动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市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妇女务农群体将进一步缩小。
求知求新求发展,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青年妇女在农村乡镇生产岗位上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技能,成为增收致富的先行群体。青年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女童受教育得到充分保障。多年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发达的农村经济使得农户自认“生男生女一个样”,“少生优生”培养下一代已成为农村青年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早已达标,近年来已基本实现了普及高中段教育,使得女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吴江市妇联一份劳动力就业状况的调查报告表明,25周岁以下农村妇女,学历层次最高,绝大多数是初高中文化,进企业打工成为主流,在同年龄段中占63%;其中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妇女中初、高中文化占54%。
婚姻家庭基本稳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创建新风户、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活动,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夫妻恩爱、尊老爱幼已蔚然成风,苏州农村妇女参与和决定家庭重大事件,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并以勤劳、节俭赢得了家庭和社会的尊重。
二、加入世贸组织背景下影响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的具体问题
随着改革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尤其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市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和人才开发也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
1、创新观念滞后,创业勇气不足,层次不高。在市场经济快速形成的过程中,不少农村妇女困惑、茫然,增收无门;有的追随盲从,不知所措,有增收致富的强烈愿望,但对市场经济缺乏充分了解,在结构调整中缺乏创新观念和创业勇气。男主外、女主内仍然是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主要模式,夫唱妇随的格局制约了农村妇女进一步发展。在一部分富裕的农村妇女群体中,满足于“小富即安”,认为“嫁得好比干的好”的群体比较多见。家务事成为农村妇女的专利。在先富起来的创业农户中,妇女多做“老板娘”和内当家,即使丈夫能力不如自己也不愿抛头露面,推丈夫做法人代表,妇女自信、自强的精神有待培养。
2、文化科技素质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从苏州市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不乐观。小学文化程度约占46.3%,初中学历35.7%,高中、中专为3.7%,大学学历仅占0.8%。文盲、半文盲(15岁以上未上学)占9.5%。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差别的存在,女性人才向城市、城镇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纯农业村落,存在女性人才缺失、年轻妇女缺失、漂亮女孩缺失“三缺”现象。在常熟某个乡镇,2万多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占老年人口的59%,大学本科毕业的女大学生只有1个。
3、农村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部分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由于外资、私营企业的发展,企业女职工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女职工正常的休息权利受到侵害;私营企业及一些外商独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标准的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签订率和参保率普遍低下;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能按标准规定落实,有些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得不到保证。农村妇女较为珍惜脱离田头进厂做工人的机会,但缺乏保护自己劳动权的意识,经常是不敢怒不敢言。
4、离异妇女的责任田和宅基地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男女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目前,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过程中主要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有户口就有田,落实情况良好。但中央对责任田的划分要求“生不增加死不减”,改变了第一轮承包时每几年局部调整一次的做法,加上苏州农村土地资源基本上已全部开发,离异后回娘家的妇女较难在短期内得到重新划拨的责任田,影响了基本生活。好在不少地方采取二、三产业就业方式,对土地的要求并不十分强烈,因而未形成普遍的矛盾。但农村对宅基地的划分以男子为主,离婚妇女回娘家一般不享有宅基地,再婚妇女宅基地不能落实。随着城郊结合部的房地产开发和小城镇的发展,土地升值,离婚妇女反响明显,乡规民约与法律政策发生了冲突。
三、思考与建议
1、坚定不移地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密切关注农村妇女根本利益。要重视对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的培养提高,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要扩大科技结对、科技扶贫、科技服务、科技示范,加快培育各类种、养、加妇字号龙头项目和庭院经济、特色经济,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的各类服务产业。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鼓励有能力的妇女及家庭大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激励妇女创业,让更多的农村妇女既有劳务收入,又有经营收入,还有资本收入。
2、推进女性人才工程,促进农村妇女现代化进程。要继续把实用技术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化大力气抓实抓好。要增强发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让更多的妇女在网上学知识、找信息、拓市场、求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重视女童教育、青年妇女的培养。要加快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用政策鼓励科技人才到农村创业,积极培养年轻女能手成为新一代的技术骨干,扩大女农民技术员的队伍。
3、动员妇女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启动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把农村妇女作为主体实施力量。动员妇女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动员农村妇女参与市政府实施的农牧渔林结合的多种农业生态工程和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立,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生态技术。
4、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女性成才氛围。要进一步重视妇女典型人物、先进集体的培养,支持妇联对妇女人才的开发,在舆论上对各类妇女人才加以肯定,在培训、表彰、嘉奖等各方面把妇女人才放在平等地位上考虑,使农村女性人才发挥更大的示范作用。
5、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努力实现乡规民约和法律法规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致性。要充分发挥妇联干部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能,帮助妇女学法知法,依法维权,有效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可操作程度。要加强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文明程度,科学地制定和实施乡规民约。
6、积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村妇女组织化程度。积极应对农业“入世”新挑战,把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以土地使用权流转为突破口,改变传统种植业结构。要继续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内抓质量、外抓市场,探索更为有效的农业发展路子。要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关心重视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承包费用要尽可能返回给农民,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上的长期收益权。 | |
| 来源: 苏州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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