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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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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晓华 |
| 200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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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宝鸡市妇联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宝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12个县(区)开展了一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2700份,收回有效问卷2150份。调查对象中女性有1250人,占58.1%;男性900人,占41.9%。被调查人群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其中,农民162人,占7.5%;工人236人,占10.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1人,占45.6%;其他人群771人,占35.9%。这些人群中,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小学20人,仅占0.9%;初中245人,占11.4%;高中589人,占27.4%;大专829人,占38.6%;大学467人,占21.7%。
通过对调查问卷相关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正在进入主流社会,男女两性共享平等,和谐发展,已成为人们的主流意识。主要表现是: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率较高。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表示认同,认为“男女平等”符合我国国情,知晓率达到62%。
2、对妇女参政议政认知度较高。妇女参与政治、参与决策、参与公共事物的管理和监督,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女性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部分。妇女参政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关键因素。大多数人对妇女参政予以认可,有87%的调查对象强调妇女参政更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和政策保障。
3、保障权益、促进发展成为共识。73%的调查对象呼吁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包括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以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认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应体现在就业时录用平等、同工同酬、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四个方面。分别占66%、45%、55%、26%。
4、性别意识有所提高。调查问卷中,要求回答“家庭中重大事情和经济开支、家务分工、教育子女由谁说了算”,认为共同协商决定的达到75%;大多数人不赞成“女性应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的丈夫”的说法。
5、男女两性自身素质不断提高。问卷中,86%的人认为提高男女两性自身素质是确保男女平等的前提,尤其是妇女更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这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广大妇女的根本要求。
6、“四自”精神明显增强。85%的人对女性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示赞同。多数人认为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衡量男女平等的最好体现。
综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良好态势,使我们感到欣慰,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不大。问卷中,尚有30%的人对“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表示不知道;在回答“你对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时,305人认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2、性别歧视仍然存在。问卷中,在回答“你认为男女不平等表现在那些方面”时,有758人认为 “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社会偏见根深蒂固;据统计,有1103人次曾经在求学、就业、升职、待遇等方面遭到过性别歧视。
3、政策、法规尚不完善。认为促进男女平等的主要障碍是性别歧视、法律不健全、没有保障监督机构。突出表现在劳动就业、同工不同酬、土地分配不均、接受教育、发展机会不平等等方面。分别占63%、34%、3%、23%、16%。
4、男女两性发展的社会地位不平衡。问卷中,36%的人认为确实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14%的人认为“人类再生产是女性必尽的责任和义务”;对男女退休年龄认为不合理的占23%。
5、男女平等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持此观点的人占一半以上。认为男女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还是经济水平不发达,有52%的人认为如果女性能够在经济上自立,男女两性在社会上不平等的现象就会减少。
6、自身素质不高阻滞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素质起着很大作用。问卷中,298人认为男女两性普遍存在自身素质偏低的问题,并提出,女性更应该加强学习,提高文化素质。
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说明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建议:
1、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性别意识、责任意识。各级领导是贯彻党和政府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身体力行者,是本地本部门政策、措施的制定者和具体落实者。领导干部重视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就有了保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贯彻国策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抓好妇女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发展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努力使男女有平等共享和获取资源的机会,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针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和广泛的现状,在实践中尤其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各级党委、政府和大众传媒都有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要以传媒为突破口,自上而下,广泛开展性别观念教育,普及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科学理念,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家喻户晓。
3、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和性别发展分析制度。对妇女社会地位的经常性监测,既是评估妇女地位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整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要完善性别统计系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等领域妇女地位监测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并将其逐步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常规工作之中,使性别统计、分析和公布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发展适合我市的性别分析技术手段,要通过对妇女地位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监测,及时反应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认清妇女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增强党委、政府指导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反映妇女地位的有关指标。通过问卷分析,我们感到,妇女在参与决策、享有资源和劳动就业等方面问题相对突出,而这些问题又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更为关键、更带标志性的指标。如:女性受高等教育率;女性就业率;女性参政议政率等。各级党委、政府应列入社会发展进步重要指标提出要求并考核。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尤其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支撑。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法律上的平等成为事实上的平等。三是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政策的实施,有的放矢地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进一步提高女性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女性要靠实力、能力在竞争中取胜。因此妇女要平等,既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又取决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女性必须发扬“四自”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 | |
| 来源: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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