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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城务工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2004-09-30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不断深入,大批农村妇女转移到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大庆现有进城务工妇女2万余人。在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外来务工妇女的权益状况,按照省妇联的统一部署,市妇联认真开展了调研工作。我们组织县区妇联层层开展调研,同时主管主席带领权益部的同志深入基层,分别召开了由务工妇女及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两个座谈会,下发了调查问卷50余份,走访了市妇联家政公司和部分用工企业,初步了解了当前进城务工妇女的工作、生活及权益现状。 
  一、各级妇联组织积极维护进城务工妇女合法权益 
  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把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重点,按照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举的原则,依托家政服务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式管理,全程式追踪,将妇女权益工作贯穿始终,切实为妇女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一是依托家政服务公司,把住职业介绍关口。进城妇女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找到了工作又担心上当受骗。为此,市妇联从解决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加强市一级、完善县一级、健全乡一级”的工作思路,全面动员各级妇联组织以市妇联职业介绍所为中心,加强网络建设,建立职业介绍基地。目前,全市设立了20个职业介绍信息点,并以良好的信誉及家政服务的品牌吸引了众多的进城务工妇女,几年来,共为近2万名进城务工妇女牵线搭桥,找到了合适的工作。为了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把职业介绍第一道关口,对求职人员建档立卡,并对用工企业进行多方面了解,把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介绍给务工妇女,同时,帮助妇女签订严格的用工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有效地保障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劳动、工资及各项待遇,为务工妇女解除后顾之忧。进城务工妇女最大的顾虑的是用人单位拒付或拖欠工资。为此妇联家政服务公司在职业介绍时,对工资问题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并对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都做了比较明确的介定,从不向务工妇女介绍设有试用期的企业,以免企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拒付工资。同时还郑重做出承诺,凡是通过妇联家政公司介绍的职业,企业拒付工资由妇联负责,倾尽全力做进城务工妇女的后盾。为了帮助一名进城务工的人员索要工资,市妇联家政公司的经理亲自跑到百里以外银浪地区的一个小企业,与老板谈判了2个多小时后,终于感动了老板,当场就结清了务工人员的工资。几年来,共为务工人员索要工资达1万多元。 
  三是对务工妇女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本着对务工妇女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与务工妇女取得联系,及时记录她们的愿望、需求及发展过程。同时有重点的进行跟踪走访,了解务工人员的工作情况,帮助她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并监督用工企业认真执行合同的内容,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份,有一洗车厂的老板认为一名务工妇女偷了顾客的钱,并对这位务工妇女进行了搜身,严重地损害了务工妇女的人格尊严,并打算扣除员工当月的工资。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用工企业协调,开始时企业老板态度还比较强硬,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老板终于知错,主动到市妇联进行解释,表示要向务工妇女道歉,并发放了务工妇女当月的工资,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进城务工妇女的权益现状及原因 
  1、对劳动合同签订意义认识不足,维权能力较低。据调查,大庆市绝大多数进城务工妇女,尤其是非经有组织转移的进城务工妇女一般都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但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的内容不十分清楚,对用人单位一些显失公正的条款还淡然处之,不能按平等的原则签订合理、公正的合同。这一方面是由于用工企业为了不受劳动合同约束,逃避法律责任,不愿主动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城务工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有的妇女对务工缺乏应有的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比较淡薄。例如,有一务工妇女经熟人介绍,因重面子而轻视合同的签订,致使做家庭保姆时不慎摔伤,因没有合同并顾及人情关系而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2、劳动强度较大,工资水平较低。进城务工妇女多数局限在餐饮服务行业,工作时间大多超过8小时,有的长达14个小时之久,并且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但工资水平却在400—800元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我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再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等都促使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特别是大庆作为资源型城市,第三产业不够发达,可吸纳就业的岗位不足,加之近年来大庆六大企业改革,6万名买断职工涌入社会,使得本来并不广阔的就业空间变得进一步狭小,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相反却使得用人单位的选人用人范围增大。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大多存在文化较低、年龄偏大、技能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特点,致使一些妇女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住工作,即使较低的工资、较高的劳动强度,还是有妇女愿意承担。  
  3、收取抵押金的问题依然存在。按照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允许收取务工人员的抵押金,但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是照收,金额不等。好的企业会在终止劳动关系时能返还给务工妇女,个别企业会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扣除抵押金。对于这一问题,劳资双方各有苦衷。务工妇女为了谋求生存的饭碗,没有主动权和更多的选择权,只能不情愿地交。用工企业则称由于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小农意识较强,人格操守及职业道德还有一定的缺陷,为了防止务工妇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情况下,企业采取收取抵押金的办法加以约束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4、拒付试用期工资等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餐饮服务本不属于技术含量较高行业,但有一些企业却设立了试用期,并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拒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更有甚者搞投机钻营,挂上了本店长年招收女工的招牌,对应聘妇女实行依次试用,然后依次辞退的方式,非法占用务工妇女的劳动价值。还有一些不法用工企业,对务工妇女管理苛刻,巧立各种名目,搞各种罚款,避开政策规定而克扣、拖欠工资,侵害了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务工妇女投诉到相关部门时,却又存在取证难、裁量难等困扰,使维权工作陷入尴尬境地。  
  5、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失。在企业与务工妇女的雇佣过程中,双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短期行为,只有少数企业能按照人性化的管理来考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大部分企业受利益的趋动,在对劳动数量及质量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简单的确定了所应给付报酬的数额,并未对所付的报酬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社会保障问题普遍缺失。如果强调保险内容,只能从现有的工资中支付,但就目前情况来说,务工妇女的工资水平较低,眼前的生活还难以维持,人身、养老等保险问题常被忽略。 
  6、子女受教育权利在某些学校还存在不平等现象。教育资源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务工妇女子女入学的瓶颈。在我市也长期存在收费不统一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把原来的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第三小学校改建成为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部分区属学校也实行了“一费制”。但由于大庆特殊的市情,六大企业自己办学校的问题才刚刚解决,今年的9月份才移交给地方政府,而且还有3年的过渡期,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一些企业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的现象。 
  三、建议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他们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来说却是弱势群体,而进城务工的妇女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关注进城务工妇女的各项权益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大庆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如在萨尔图区首批建设了19栋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研究部署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并拨专款1000万元用于做好对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这样有利的政策形势下,针对进城务工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大批务工妇女涌入社会,在她们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她们的各项权利是否得到了落实,这应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也应该成为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内容、新课题。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务工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 
  2、切实加强对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进城务工的妇女多数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单一,加之农村长期以来以农为本的保守就业观念以及农村女性在长期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中所形成的思维惯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成为打工族中的体力劳动者,从事技术层次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收获的也是微薄的工资,因此加强对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之中。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心理咨询等途径,对进城务工妇女进行劳动技能、法律、卫生、保健、婚姻家庭、现代文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发挥工会及妇女组织的特殊作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在健全市、县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向街道、乡镇及社区延伸,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尽快清除妇女权益当中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同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务工妇女较集中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及妇女组织,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贯彻落实。 
  4、扩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建立进城务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法制办、公安、教育、工商、司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及工青妇等组织应统筹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把对务工妇女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积极探索适合于务工妇女的社会救助机制及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务工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大庆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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