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和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局面,近期,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了调查组,深入到厂矿、企业对我市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情况进行了调查。
基本情况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88年试点到1995年,这个阶段是在全市全面推开实行生育保险改革的试行阶段;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现在,是进一步完善提高和逐步走上正规化的阶段。目前,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已达到2291个,参保职工41.2万人,职工参保率达到90%,且每年都有稳步上升趋势。截至2000年底,累计生育保险统筹金9266万,支出生育补偿金7243万,共为54135名女职工提供了生育补偿。2001年1-10月生育保险统筹金1216万元,已有2906人享受了生育保险。整个运行情况良好。
措施和效果
1、社会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识普遍提高。"以法治国"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妇联组织开展的普法宣传,"女性生育价值"大讨论等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性别意识、保险意识大大增强。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人们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识已形成共识。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只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甚至让女性独自承受因生育带来的就业或收入减少的风险是不公平的。因此,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使女性的生育价值得到较好体现。
2、实现了规范化管理。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市及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社会保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劳动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作,劳动保障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统筹费的管理。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于每月10日前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实行了"一票征缴制"。每一个生育女职工补偿标准为2000元,计划内流产的每人500元。由企业凭医院生育证明等有关手续到劳动保险处领取生育保险金。市及12个县市区全部联网,实行微机操作,规范化管理。财政、审计、劳动、参保单位等组成社会保障监督机构,依法对生育保险运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人大每年都组织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把生育保险措施落到实处。
3、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职工人均负担分别是每年37元和22元;负担最轻的是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职工人均负担分别是每年4元、7元和8元。如我市的棉纺织厂在职职工4500人,女职工占70%以上,平均每年有300名左右女职工按计划生育,需支出生育费用40多万元,生育费用负担重,企业发展困难。实行社会统筹后,该厂已累计受益达80万元,大大减轻了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拥有890名女职工的东丽针织厂,2000年上缴统筹金6.7万元,有48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1人引产,保险处支付生育保险金9.65万元。邹城市生育保险金人均可补偿到4000元左右,剖腹产难产者达到7000多元。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全市有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生育女职工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少数男职工多、青年女工少的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交费多,受益小,不合算。
4、促进了女性就业和竞争上岗。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后,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靠劳动部门硬压任务按比例招收女工的状况,每年招收的女工比例都在50%以上。近三年,技校毕业的5565名女生,适时就业的4173人。随着企业推向市场,用工制度实现了自主化,全市机械、建材等行业女工比例也大大增长,接近达到50%。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
建议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
针对我市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尚有"空白点"的状况,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十五"《妇女纲要》的颁布实施,深入社区、厂矿企业,深入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坚持走大维权的路子,各级妇联要主动联合劳动、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尚未加入生育保险行列的企业或单位逐个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工作。还要通过宣传,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高生育保险规范化程度
就目前而言,生育保险缺乏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如生育津贴补偿、生育医疗支付等,全市尚无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造成市及各县市区出现收支差距不平衡。有的地方补偿不足千元,有的地方补偿达到4000元。群众普遍反映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低。生育保险规定缺少生育保险支付条件。建议市政府尽快制订统一的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程度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由企业凭有关手续到劳动保险处办理,然后再发到职工个人手中。这样做既不符合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求,也削弱了生育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建议生育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独立于单位之外,逐步做到生育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4、拓展生育保险领域
职工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女职工,但仍有千千万万的城镇妇女在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之外。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属地原则,特别是省属、国家所属企业,如邮电、铁路、金融等行业要加入当地生育保险行列。同时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应逐渐扩展到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领域,使千千万万个女职工从中受益。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女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5、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手,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生育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渠道,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使生育保险事业造福女性、兴旺发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