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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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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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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嘉兴市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其中包括相当部分的妇女儿童。流动妇女作为嘉兴现代化建设重要的人力资源,为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流动儿童作为我市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现代化进程。因此,重视和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各部门的应尽职责。
一、嘉兴市外来妇女儿童的基本特点
为全面了解我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基本状况,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协调社会各方力量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去年,市妇联会同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显示,我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群体具有以下特点:
1、数量多,增长快。据市公安局统计,截止2002年底,嘉兴市暂住人口总数为41.33万余人,其中女性为17.87万余人,占43.24%;流动儿童按5%估计约有2万余人。
2、年龄轻,文化低。35岁以下的外来妇女占72%,36-45岁的占24%,46岁以上的占4%。流动人口儿童大量处于幼儿和小学年龄段。流动妇女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2.5%,其中小学程度占42%,文盲占8%;高中文化程度占6.5%,大专及以上仅占1%。
3、流出地相对集中,以经济型流入为主。她们主要来自四川、重庆、江西、湖南、贵州、河南、安徽等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本省的衢州、丽水、温州等浙西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电子、手工、木业、服务等行业。
4、经济收入低,生活条件差。外来妇女就业领域大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报酬低,月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68.5%,600-1000元的占19.5%,1000元以上的仅占2%,居住条件大多非常简陋,以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为主,环境脏、乱、差较普遍。
二、外来妇女儿童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使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改善。但从调查情况看,许多问题仍不容忽视。
1、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外来妇女大多在个私企业和家庭工厂工作,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外来妇女购买保险,有的用工单位还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超负荷加班加点、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生产场所缺乏劳动防护措施、“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孕期被解雇等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还较突出。特别是集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的"三合一"企业的存在,对外来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形成极大的威胁。
2、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妇女劳动培训问题突出。她们外出前和上岗前绝大多数未得到任何培训,缺乏培训、缺乏技能,加之受教育水平较低,使大多数流动女性劳动力只能从事艰苦且收入低的工作。流动人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已逐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各地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流动儿童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流动人口自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公办学校条件较好但收费相对高,有的还存在借读受歧视和不规范收费等问题,费用高、超出支付能力已成为多数家庭因孩子上学带来的首位烦恼。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普遍不被重视,父母忙于赚钱,无暇顾及子女,加上居住环境差,周围人群素质较低,也对儿童的教育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外来人员为了追求眼前利益,置孩子的成长与法律于不顾,逼迫子女辍学或做帮工、或做家务,严重侵害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也给我市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带来一定的压力。
3、卫生保健问题。落后的传统观念和薄弱的卫生保健意识严重影响制约着流动人口妇女的身心健康,她们中大部分妇女不注意“四期”保护,不做妇科检查,妇女病发病率高。孕产妇不做产前检查,不住院分娩,请不懂医术的“接生婆”或丈夫在卫生环境十分恶劣的家中土法接生,因此,孕产妇死亡或产后大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事件在流动人口妇女中时有发生。个别育龄妇女擅自在家中取环,以致酿成悲剧。流动人口儿童保健建卡率低,计划免疫接种率低,这不仅威胁他们的生命健康,而且也影响了我市卫生保健质量和流行病的控制。
4、计划生育问题。我市外来育龄妇女增加快,流动性大,据计生部门统计,2002年底,我市外来育龄妇女已达16.51万人,比2001年增加4.47万人,增长率为37.2%。由于原户籍地信息交流反馈难,外来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率低,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外来人员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为了生男孩,采取“打游击”办法,超生二胎或三胎,不生到男孩不肯罢休,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市的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大增加。
5、社会治安问题。据公安部门统计,至去年底,我市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60%以上。流动人口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地表现在从事卖淫色情服务、利用色情抢劫犯罪、贩毒、贩卖淫秽物品,也存在一些盗窃、诈骗、伤害、杀人等犯罪案件。2002年全市共治安拘留女性899人,而因卖淫或介绍卖淫嫖娼的有668名,占74.3%,其中外来妇女占75%,对我市的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三、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建议
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它既涉及社会利益,又与外来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注。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劳动、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职能部门为主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配合,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依托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把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等纳入统一的管理服务内容,促使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
2、加强教育,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管理,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降低公办学校入学“门槛”,充分发挥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使流动人口子女既能有书读,又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质量。要把流动人口妇女教育纳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各类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女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流动人口妇女的整体素质。
3、加强监督,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妇女的劳动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加大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对外来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一是要在规范劳动用工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规范职介机构,引导外来女性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纳入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有效率。二是要逐步完善保障安全网。在重点抓好养老、医疗保险的同时,推行“医育合一”的办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路子。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的力度,坚决杜绝使用童工,及时纠正、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场所车间、仓库、宿舍“三合一”企业的检查,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生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以解决特困流动人口孕产妇救助问题,保障特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对流动儿童要通过及时登记、上门服务等措施,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率和保健卡建卡率。加强与流动育龄妇女原户籍所在地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协作,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以打击胁迫、教唆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消灭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依法及时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好劣迹妇女儿童的帮教工作。司法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人身教助,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婚姻家庭问题及权利受侵害问题。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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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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