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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期评估报告
2003-07-02

 
   为了检查全省各级妇联贯彻执行《青海省妇联关于1999—2003年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省妇联于2002年7月下发了《关于督查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以《实施意见》规定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为基础,对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中期督查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估价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
几年来,全省各级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按照“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创经费”的工作思路,通过调整、巩固、深化、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网络。 
  1、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已成为整个基层组织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妇联都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在三年整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带领妇女群众致富奔小康这个中心任务,对基层组织进行了新一轮整顿和调整。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妇联努力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保持了妇联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州(地、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牧、居、社区)的基层组织组建率为100%,且大多数基层组织都按照《章程》进行了换届工作,其中:西宁、海北、黄南达 100%,海东的乡镇达 91.67%,村妇代会达100%。
  2、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工作稳步进行。自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系统妇女工作意见的通知》后,各级党组织和妇联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截止2001年底,全省已建直属机关妇委会363个,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983个,高等院校妇女组织6个,民主党派妇委会5个。这些组织的建立使妇联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系统中的工作有了依托,一大批整体素质较高的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女科技工作者加入到了妇女工作行列,壮大了妇联组织的力量,给全省的妇女工作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3、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各级妇联、个协等组织把这一领域建立妇女组织纳入工作计划,如,西宁市个协将组建妇女组织工作明确写进2001—2004年的工作规划中,海东地区个协也乘换届之际,建立妇女组织,目前,全省有非公有制妇女组织368个。
  4、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开始起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城市的管理体制下移,社区妇代会建设工作开始起步。西宁市、海西州妇联抓住以党建工作为龙头的社区建设整体推进的有利时机,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积极组建社区妇女组织,仅西宁市就组建了128个社区妇女组织,组建率为100%,并有115名社区妇女组织负责人享受子社区党政领导副职政治生活待遇。
  (二)完善各项制度,使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规范化。
  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是保证基层妇女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作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关键环节。在抓制度建设上,各级妇联在基层妇女组织中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有些地方还推行了岗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评比总结表彰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学习活动有记录,人员分工、工作制度、工作任务三上墙,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如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妇联多年来坚持在县、乡、村三级组织中,实行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度。海东地区还将妇代会工作纳入了村级党支部实现“五星级”动态量化管理之中,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妇代会工作的整体推进。目前,在全省的妇代会中,一类妇代会占 58.1%,二类妇代会占 36.2%,三类妇代会占5.7%。经过几年的组织整顿和建章立制,基层妇联的工作基本有章可循,各项工作已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抓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训,是提高妇女干部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妇联都把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素质当成妇联基层组织的基础工作来抓。仅2001年省、州(地、市)、县 (市、区)、乡(镇、街)就有占 60.7%的人参加了各种岗位培训,有16.3%的人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在全省妇联干部中,党团员占 8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 49.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 50.4%。省妇联还争取省政府专项资金10万元,实施了《1998—2000年村级妇代会主任培训规划》,使全省4123名妇代会主任接受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各级妇联也积极利用各种条件,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使19000多人(次)的村(牧、居)妇代会干部进行了轮训。同时,各地选调了一批热心妇女工作、年富力强、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的女能人走上了妇代会主任的岗位,改善了妇代会干部的文化、年龄结构状况,增强了妇代会组织的工作活力。据统计,在全省的妇代会主任中,党团员占49.8%,50岁以下的占89.5%,其中:海南、海西、海北、玉树州达90%以上,其余各地都超过8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5%,其中:西宁为76.7%,海西为 69.4%,海东为53.4%,其余各地均未到50%;有525名妇代会主、3838名妇女被评为农民技术员。
  (四)积极推荐妇代会干部进“两委”,落实待遇。
  在整建中,为了保证广大农牧区妇女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各级妇联抓住村级换届的机会,积极推荐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截止 2001年底,全省农牧区妇代会主任中,进“两委”的占 74.4%,其中:西宁、海北已达 100%,海东为81.8%,海西、海南、黄南、玉树都在70%以上;妇代会主任解决了报酬的占79.9%,其中:海西为 89.6%,西宁为88%,海东为 86.4%,海南为85.3%,海北为81.6%,其余各地均达到 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建设工作在各地区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妇联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与当地党委重视程度、基层党建工作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上级妇联指导及妇代会干部的素质密切相关。目前,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总的状况是,城镇普遍优于农村,而农村又相对好于牧区。据统计,全省的三类基层妇代会组织还占5.7%,其中,城镇占2.9%、农村占4.5%、牧区占 11.3%。目前来看,基层妇代会建设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牧区,属于三类的基层妇代会组织多存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落后、党建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 
  2、基层妇联干部兼职多,经费少,任务重。表现为县 (区)人员编制较少(大多为 2—3人,个别牧业县只有1个编制),缺少基本的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乡(镇)妇联干部兼职过多(少则3—4项,多则 7—8项),专职难专,任务繁杂,经费匮乏,个别的乡镇由于机构改革和工作调动尚未配齐妇联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
  3、妇代会工作起点低,层次不高,经费基地建设发展缓慢,工作活力不足。妇代会组织虽已普遍组建,但大多数妇代会的工作仅仅是每年组织妇女群众搞一些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组织妇女群众进行几次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方法相对简单,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地处边远的牧业区,牧民定居点较为分散,交通不便,组织开展活动十分困难。同时,妇女的活动阵地、经费基地少。全省仅有经费基地52处,活动室742个,无经济实体,这些都制约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4、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妇代会干部参加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其整体素质较之以往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实施意见》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妇代会主任是农(牧)民技术员这一目标各地区均未达标,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仍显得较为陈旧和落后,其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对策及建议
  2003年是落实《实施意见》的最后一年,各级妇联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十六大的精神为指导,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妇联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1、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妇女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各级妇联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之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农牧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妇联、村级妇代会建设;在城镇要加强街道妇联、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要与党建工作同步进行,以党建带妇建。要重视乡、镇、街妇联干部在组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以乡、镇、街妇联组织建设,带动妇代会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要积极推进在经济开发区、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新经济领域建立妇女组织工作,不断扩大和健全妇联基层工作网络。
  2、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妇女组织。各地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已经结束,人员也趋于稳定,各级妇联要积极推进县以上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的调整和重组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妇委会干部的政治待遇。
  3、加强与团体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党派妇女组织、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发挥团体会员广泛联系各界妇女的作用,促进我省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重视加强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1、要继续抓好村(牧)、居(社区),妇代会(妇联)的整建工作。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整顿和逐步消灭三类妇代会为重点,开展创建标准化妇代会的活动。要特别关注农牧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通过整顿,要使一批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努力学习、公道正派、善协调、会管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妇女进入妇代会班子中来。
  2、要重视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鼓励妇联干部参加各类在职教育。要根据农牧区妇女发展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加大对基层妇代会干部培训的力度,不断捉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及依法参与、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
  3、要切实落实基层妇联干部的待遇。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与当地党委和组织、民政部门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基层妇联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促使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享受与同级党委部门的正副职相对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和城市居委会 (社区)妇代会主任享受本单位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促进农、牧村级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和报酬不低于同级村委会领导副职的标准,以进一步调动她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
  1、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组织建没的始终。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基础上,大力推进代表联系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和妇代会人才培养推荐制度的建设,以制度来规范基层妇联干部的行为,来保证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方法创新,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都围绕“八千项目”的实施,开展了“三大主体活动” “四项工程”活动,这些项目的实施和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深入发展,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些活动载体,把妇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安排到活动中来,吸引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活动,更加有效地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领导方式创新,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妇联要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同其他妇女工作同检查考核、同奖惩,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州、地、市妇联要把基层组织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妇联是关键,要有长规划短安排,有措施有目标,抓好乡、镇、街妇联的建设;乡、镇、街妇联要下大力抓好村、居(社区)的妇代会建设,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健全督查措施,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把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青海省妇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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