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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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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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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5月,市妇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9件、183人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婚姻家庭类85件,占71%。其中离婚问题58件,占68%。其他27件,占32%。在女性要求离婚的上访中,有32%是因家庭暴力,44%是因配偶有外遇,另有24%是因夫妻感情不和、丈夫赌博或外出打工不回等。
2、综合类34件,占29%,涉及赡养老人、邻里纠纷、出嫁女责任田问题、女职工安置、干涉婚姻、遗产分割、非法同居怀孕等各类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1-5月份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投诉所占比重较大,而其中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由于对家庭伤害严重,成为上访的两大热点。分析其原因:
一是经济不独立。多数女性或跟随丈夫外出打工照顾起居、或为了照顾家庭子女或由于单位倒闭等没有工作,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靠丈夫挣钱养活,平时又很少和丈夫沟通交流。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引起了婚姻关系的不对等,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如在26例丈夫出现婚外情的上访中,妻子没有工作靠丈夫养活的就有18人,占70%。
二是认识不到位。在上访的人员中,没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没有一人是初次发现丈夫婚外情而来找妇联的。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或是难以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属于“家丑”,或是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自身的生存等原因,大多期望通过亲戚、朋友或单位领导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维系婚姻,没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样一味地忍气吞声,反而事与愿违,更加助长了丈夫专横跋扈、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习气。
三是举证不容易。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的特点,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的意识。还有的施暴者专打女性的隐私部位,让女性难以启齿,这些都给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婚外情的取证往往更难。配偶一方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这种关系往往是处在秘密状态之下,不易被别人所察觉,即使被发现,也同样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四是措施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还不配套,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还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除了一些典型案例,绝大多数伤害不重,情节较轻的暴力行为又够不上这些罪名,无法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惩。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这些都导致了施暴者有恃无恐。如受害妇女顾某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上诉到当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过多地强调调解,至今仍没有判离婚。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正逐渐成为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是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施暴者因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它也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投下了阴影。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女孩则容易从小养成逆来顺受的性格。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已经成为危害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目前,全市上下正在齐心协力创建“平安镇江”,营造平安、宁静、优美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既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家庭安定、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妇联组织谴责一切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妇女维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与新闻媒体携手,对社会反响大、群众关注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舆论监督。如针对市区某火锅店发生非礼妇女的恶性事件,我们及时在报纸上严厉谴责了这种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此事。建立维权代言人制度,定期对妇女来信来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利用媒体力量向社会发布,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维权问题,谴责诸如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反对家庭暴力、夫妻间相互忠诚的观念深入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形成媒体舆论的威慑力,共同推动妇女维权问题的解决。电视、杂志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评价婚外情等危害家庭、社会稳定的现象。
2、加大“四自”教育力度。从大量的信访案件来看,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许多人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女性要勇敢地走出家门,走进社会找一份工作,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如果确实难以在现代都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也要主动争取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因为操持家务也是一种劳动付出,是对家庭的奉献,千万不可因此屈服于丈夫。遭受家庭暴力和婚外情之苦的妇女也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运用法律武器远离伤害,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
3、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联手法院,督促检查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健全妇联领导接待制、妇联机关干部接待制,妇联机关全员参与信访接待,推进工作机制的市场化。如今年我们聘请30多名法律专业人员每周一参与信访接待,提高了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经过专业人士耐心细致的解答、指导,来访的妇女都满意而去。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的惩罚力度,如可以借鉴其它城市在“110”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等有效做法,构建一个由众多部门和单位联手合作的机制和社会网络,遏制和消除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社会稳,让我们齐心协力,为妇女撑起一方远离伤害的蓝天,为创建“平安镇江”贡献力量。 | |
| 来源: 镇江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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